父母非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非为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能处分其财产.是什么意思?监护人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如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还是有效但应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0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赔偿损失。
非为被监护人利益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是无效还是可撤销? 只能说违法,应当赔偿损失。既不是无效也不是可撤销。不论认定无效还是可撤销都可能影响第三人利益。《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只有()? 答案是B、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