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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机构”指什么?与法人有何区别? 政府机构民事主体资格

2020-10-18知识12

简述行政主题与行政机关的区别 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是行政主体的主要内容。行政主体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除此之外,行政主体还包括依法设立的政府行政机构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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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一、业主委员会的性质业主委员会是在城市住宅和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社会组织体。我国的物业管理法理论中,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8685e5aeb931333363353861业主委员会是指依据业主公约或者法律规定,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的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由业主代表组成的代表业主利益、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和广大业主履行业主公约的民间性组织。[1]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参与民主管理的最基本形式,具有业主自治自律的基本功能,与物业管理企业的专业化管理共同构成了我国物业管理体制的基本构造。业主委员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反映全体业主中绝大多数人的意见。(2)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以物业的自治管理为限。除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外,业主委员会不能进行和从事与物业管理活动无关的任何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活动。(3)业主委员会的根本任务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意思表示,其行为向全体业主负责,维护的也是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4)业主委员会必须到法律规定的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由业主大会于成立后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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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包农贸市场经营权,是否有发包权,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当前在线律师:,咨询律师免费,3~15分钟获得解答!紧急咨询 5位律师回答 云南尚祥律师事务所 专业:刑事辩护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务债权 婚姻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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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什么是法人银行? 这是法律上法人机构和非法人机构的概念.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它和自然人一样,同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而且是民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

“独立机构”指什么?与法人有何区别? 1、独立机构是指:西方各国政府除了各部之外,还有一些与政府各部有密切关系,但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机构。这些机构往往是为某一专门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的一种行政组织,它比政府各部所属的行政组织拥有更大的自主权。(法人机构分为本机构和分支机构,即能独立承担业务的主体。要区别于法人机关。法人机关是法人的内部构成、即,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内部组织。2、独立法人机构:这个机构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有独立财产,有独立的办事机构,独立承担责任,区别于他的投资人。3、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限于经济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哪些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非法人组织,在德国仅指无权利能力社团;在日本包括非法人社团和非法人财团;在我国台湾地区称为非法人团体。我国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中规定,非法人组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基本信息传统民法理论认为,非法人团体不包括团伙,合伙重视合伙成员的个人性,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关系,合伙业务的执行专属于合伙人,合伙人的退伙对合伙有重大影响等。而非法人社非法人组织相关图书团重视团体性,其业务执行属团体机关,成员变化对团体没有影响等。但是,现代合伙的发展,其团体属性的加强,使其越来越具有非法人组织的一般特性。故应将合伙纳入非法人组织之中。民法关于民事主体的理论和立法有一个从承认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的发展过程。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只承认自然人为民事主体。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确立了法人作为有别于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在民法理论上,对于法人本质也经历了从拟制说到实在说的发展过程。对于非法人团体,理论和立法上的认识亦有一个发展过程。德国民法采无权利能力社团的主张实因当时政治的需要,是为了迫使一些宗教、政治团体登记为法人团体,以便。

国土资源分局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法制周刊》编辑部国土资源分局作为派出机构,是否有行政处罚权?能否对土地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决定?国土资源分局在民事诉讼中是否有主体资格?一名基层国土资源工作人员根据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鉴于现行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没有关于委托行政处罚的规定,因此,行政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来实施。一般来讲,我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其中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是政府组成部门,市、县国土资源局是政府工作部门,无论是政府组成部门还是政府工作部门,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问题是国土资源分局是不是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3F如果是,就具有行政处罚权。否则,。

行政机关和行政主体的区别是什么主体是一定关系的参加者,行政主体是行政关系的参加者,是行政关系中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的一方。多数情况下,行政关系中的行政主体是由行政。

学校是社会组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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