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明确设立国家科技计划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强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基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国家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安排的,以中央财政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引导,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和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它科学技术活动。国家科技计划是国家解决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涉及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第三条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制定、实施和管理国家科技计划必须依法进行;(二)国家科技计划设立和项目选择必须保证国家目标的实现;(三)简化管理程序,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律研究,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效率;(四)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公开制度,促进公众对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了解和参与,提高管理决策的公开性和公正性。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一)涉及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研究开发能力条件建设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等;。
我国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取得了怎样的进展?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是“十二五”时期完善科技管 理体制的关键环节。“十一五”以来,为推进《科技规划纲 要》落实,促进自主创新,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 管理的。
“十二五”时期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 革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在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取得已有进展的基础上,“十二 五”时期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强调,一是要在保持“十 一五”科技计划体系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 展的新要求。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科技计划一般按项目、课题两级管理,不设课题的可按项目进行管理。第二十九条 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和授权或委托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