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冶炼钢铁厂最近想进口国外的废钢铁,听说申请批文有许多硬性要求条件,请问具体什么? 请参照环保部的公告 2009年第66号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一、进口废钢铁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的进口废钢铁,是指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铸铁废碎料”、“其他合金钢废碎料”、“镀锡钢铁废碎料”、“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未列明钢铁废碎料”和“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二、加工利用企业类型以下类型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口废钢铁加工利用:(一)钢铁冶炼企业;(中钢、宝钢、等)(二)进口废钢铁加工配送中心;(三)进口废五金定点单位,即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进口量少,批额不能超过其加工能力的10%)(四)外籍设备修理企业,即承担外籍船舶或者其他外籍机械设备修理业务,并产生无法退运出境废钢铁的企业;(五)特钢铸件出口回收企业,即从事出口特殊成分钢铁铸造件的生产、加工业务,并对已出口产品的报废件、破碎件、边角余料等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三、一般规定进口废钢铁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属于依法成立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二)符合建设项目环境。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个人向废钢公司出售废钢铁有额度限制么?怎么缴税?在经过4年多的等待后,废钢加工企业终于迎来了政策曙光。。
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是否需要认定?由哪个部门认定? 其他部门不知道,但工商部门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