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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未确定时可否行使抵消权 自然债权是否可以行使抵消权?

2020-10-18知识25

互负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相互行使抵销权吗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债权未确定时可否行使抵消权 自然债权是否可以行使抵消权?

能行使抵销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 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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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抵销权具有溯及力是什么意思,能不能举例子,再说明法理基础,谢谢 抵销权的溯及力,所谓债务抵销的溯及效力,是指债务抵销使相互间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的法律效力。通常抵销权成立的时间与实际行使抵销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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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抵销权该如何行使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权人必须向对方当事人作出抵销的意思表示,抵销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同意,抵销。

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抵消权问题的思考 抵消,又称“充抵”,是指二人互付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时,各得以其对他方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权,从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额度内相互消灭,由此产生的权利称抵消权。在抵消中,主动抵消的一方称为主动债权人,被抵消的一方称为被动债权人。抵消权的行使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其一,抵消使得当事人本应履行的债务不再履行,从而简便了债权满足的途径,节省了费用。如抵消权的行使不必经过拍卖手续,即可迅速获得债权的满足。其二,有担保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清偿能力下降的情况下,将自己对对方的债务与对方对自己的债务相抵消。这样就可以迅速地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避免将来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即自己清偿了对方的债权,而对方却失去了清偿的债权的能力。另外,在一方当事人破产时,对方当事人为履行所交付的财产,将被作为破产财产在破产人的诸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分配,显然不利于对方当事人,行使抵消权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原则。实践中,有这样的一个问题:企业欠银行的钱超过了诉讼时效,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诉讼请求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为由不予保护给予驳回。。

在诉讼中,被告可否主张抵销与原告的债权债务 在诉讼中,被告以主张抵销与原告的债权债务抵销,在诉讼程序的二审辩论终结前被告均可主张抵销。债的抵销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对他方债务的清偿,从而使互负的。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抵销权 【分歧】第一种观点:甲能够行使抵销权。因为,1、在理论上,超过诉讼时效债权的性质为自然债,对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行使抵销权完全不违背自然债的法律属性。自然债的本质属性在于债权人不能要求通过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而不是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也不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更不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也就是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只丧失胜诉权,不丧失起诉权和实体权利。在双方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情况下,一方行使抵销权无须征得对方同意,更无须通过诉讼程序,只须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2、根据债的理论,债权本身包含请求权、受领权、抵销权。自然债作为债权,当然包括上述权利。3、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尽量减少债权人丧失权利的可能性出发,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适用抵销规则,实现了原债权人的利益,虽然导致原债务人利益的减少,但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借款人向银行借款几十万、几百万,超过了两年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说有权不还,这无论如何是违背民法精神,违背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第二种观点:甲不能主张抵销权。因为,1、以一个已经丧失胜诉权,得不到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利抵销一个完全的、受国家。

自然债权是否可以行使抵消权? 从立法实践上看,国外立法一般认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用来抵消,而不问主动抑或被动。如日本民法典第508条规定:“因时效而消灭的债权,如果于其消灭之前适合于抵消,。

#债务#法律#诉讼时效#债务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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