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令行为与义务冲突的处理 在一般意义上,义务冲突可以分为论理的义务冲突与实质的义务冲突。所谓论理的义务冲突是指法义务在抽象的、论理的层面上就已经存在冲突的情况;所谓实质的义务冲突是指与。
义务冲突 参考答案: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
论刑法中的义务冲突的原因有哪些??需要详细的资料,谢谢 社会现实错综复杂,没有任何一国的法律可以穷尽现实中的义务冲突类型并对其一一作出刚性规定,而实际上也很少有国家以刑法对某具体的义务冲突的选择标准作出规定。因此,对于义务轻重的判断标准只能从刑法的基本价值方面去定位:(1)在义务涉及到人的生命时,因为生命的不可再生性,所有的生命都具有不可比较的人格价值,应当给予保护人的生命的义务以最高的位阶。(2)虽然法律没有对具体的义务的价值大小作出硬性比较,但通过法律对不履行某义务所进行的处罚的轻重,可以看出一国刑法对某义务的重视态度和价值冲突。(3)刑法的任务不是打击犯罪,而是以打击犯罪为手段,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因此,在处理数个相冲突的义务时,将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作为优先选择是符合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的。在产生法律义务冲突的无法同时履行两个法律义务的情形中,不能存在义务人因为过错而使两个法律义务发生无法同时实现的情形。否则,不能同时履行的两个法律义务之间并不构成法律义务冲突,也不能按照法律义务冲突的原则来解决。例如,行为人带邻居的甲、乙两个小孩去深水处游泳,此先前行为使得行为人负有保护两个小孩人身安全的作为义务,如果两个。
义务冲突的概念及其性质 何谓义务冲突,学界的认识并不一致,归纳起来,可分为如下两类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义务冲突“是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法律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类似的表述还有,义务冲突是指“当法律上规定了数个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并存,义务和义务发生冲突,不可能同时履行时,行为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的义务优先履行,而对不能同时履行的义务事件,发生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义务冲突是指同时存在数个不相容的法律义务,履行其中一方的义务,就必定不能履行他方的义务,从而使他方利益受损的情形”。第二类观点认为,“所谓义务冲突,乃同时有数个不相容之义务存在,如履行其中的一个义务时,势必无法履行其他义务之谓”。类似的表述还有,“义务冲突行为,是指行为人同时负有两个以上之义务,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各个义务间存在着冲突,行为人为了履行较高义务而被迫放弃较低义务的情形”。两类观点的分歧主要聚焦在对义务冲突之“义务”范围的限定之上,即该义务是否仅限于法律义务。持第二类观点的的人认为义务冲突之“义务”除法律义务之外,还包括道德等其他义务。笔者认为这类观点值得商榷,法的明确性。
什么是义务冲突? 义务冲突,是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例如,律师为了在法庭上维护被告人的法益,不得已泄露他人的隐私。再如,两个幼儿坠入急流中,父亲只能救助其中一个幼儿。义务冲突与紧急避险有相似之处,但紧急避险是一种作为的形式,义务冲突是一种不作为的形式;就紧急避险而言,本人法益面临危险时,如果愿意忍受危险,可以不实行紧急避险,就义务冲突而言,负有义务的人必须履行其中的某项义务。义务冲突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首先,存在两个以上的义务。其次,必须权衡义务的轻重,即必须是为了履行重要义务,放弃非重要的义务;为了履行非重要义务而放弃重要义务的,可能成立犯罪。
紧急避险是一种作为的形式,而义务冲突是一种不作为的形式。如何理解?刑法41 说得对。紧急避险一般是一种作为的形式,比如为了自家的安全,将邻居的玻璃打碎。但是,如果行为人有义务不得为此行为,(也就是不作为的义务)就是义务冲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