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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检察:“巡回法庭”进乡村 以案说法效果好

2020-10-17新闻26

通山检察:“巡回法庭”进乡村 以案说法效果好

△“巡回法庭”现场

为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交通安全和法律意识,警醒广大群众杜绝酒后驾驶。2020年10月16日,通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南林桥镇石陇村村委会内公开审判了一起由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危险驾驶案件。部分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石陇村村干部及当地村名观摩了庭审。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10日中午,被告人徐某某在通山县南林桥镇南林村与人一起饮酒吃饭,后徐某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到通山县。当晚21时许,徐某某为寻找其朋友骑摩托车返回南林桥镇,至当晚23时左右回通山县城,在途经南林桥镇高速路口入口处附近路段时,撞上停靠在路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车头导致徐某某本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对徐某某的血样进行提取鉴定,被告人徐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1.30mg/100ml(系醉驾)。经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徐某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通山检察:“巡回法庭”进乡村 以案说法效果好

△通山县检察院检察官黄智勇(右)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徐某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主动积极赔偿。庭审最后,被告人陈述阶段,被告人徐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当庭悔罪认罪。检察机关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徐某拘役二个月,不适用缓刑,罚金2000元,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完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

通山检察:“巡回法庭”进乡村 以案说法效果好

△当庭宣判

人大代表

通山检察:“巡回法庭”进乡村 以案说法效果好

庭审活动结束后,省人大代表王芳表示,司法机关将“巡回法庭”开到乡村的做法非常好!既有力震慑了犯罪,又充分发挥了教育普法作用。建议检察机关和法院多将此类型的庭审活动开到老百姓的“家门口”,以案说法的形式教育警示老百姓遵法守法。

人民监督员

通山检察:“巡回法庭”进乡村 以案说法效果好

“通过观摩 ‘巡回法庭’审理案件,我深深体会到这种将‘衙门’搬乡下,‘升堂’到民间公开公诉审理案件,让群众参加旁听,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这种办案方式,既教育了群众,又扩大了办案效果,让百姓信服,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王能朗说到。

旁听群众

旁听群众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让他们深受教育、深受感动。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还是对家庭和他人不负责,更是对社会不负责,今后一定要引以为戒,坚决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做一名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此次把法庭“搬到”老百姓的“家门口”,通过面对面的审判,检察官和法官以案说法的形式,零距离开展法治宣传,为当地群众呈现了一堂有理有据的法律教育公开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接下来,通山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创新办案模式,真正将“谁执法谁普法”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推动普法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

作者 | 阚丽莎

审核 | 谭义晓 王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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