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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各举个例子 抽象行政行为程序

2020-10-17知识18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如何区别?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行政处罚。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等。(2)行政检查。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单方面了解的行政行为。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3)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性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如颁发许可证或执照。(4)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分为:(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实施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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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区别? 1、实施主体不一样。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2、实施对象不一样。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和事,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是特定的、具体的事项。3、表现等式不一样。抽象行政行为具体是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扩展资料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第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制定的法律、军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不同于非政府组织制定的内部规则。第二,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它不同于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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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特定、一次性适用、可诉,它的主要类型有:1.行政征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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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抽象行政行为是什么?能举个例子吗?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其本身是一个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概念,行政诉讼法提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后,理论上就更多地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对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时下有关行政机关制定抽象性规则的主要法律法规是,2000年发布的《立法法》,2001年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望采纳。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各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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