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晋城还有人这么胆大,真烧!
为进一步加强禁烧秸秆工作
连日来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
秸秆焚烧专项排查巡查行动
10月13日至15日
发现5处秸秆焚烧火点
分别为
高平市寺庄镇1处
沁水县端氏镇2处
沁水县胡底乡2处
01
时间:13日10时59分
地点:高平市寺庄镇长平村
02
时间:15日10时59分
地点:沁水县端氏镇古堆村
03
时间:15日11时6分
地点:沁水县端氏镇东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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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时间:15日11时15分
地点:沁水县胡底乡梁坪村
05
时间:15日11时20分
地点:沁水县胡底乡银圪坨村
针对以上环境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将由公安机关 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据《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问责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七款之规定 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下一步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将利用无人机、高清摄像头等科技力量
持续开展禁烧秸秆督查巡查
坚决遏制秸秆焚烧行为
晋城人速速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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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编辑 | 晋小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