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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撞伤路人,牵出一场“索赔一元”官司

2020-07-21新闻8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韩丹 赵丹丹 记者 高达) 一名男子在驾车时不慎撞伤了自己投保保险公司的一名员工,为此赔付了对方四千元。事后他得知了伤者的身份,怀疑对方存在保险欺诈行为,于是进行了投诉。而伤者认为投诉损害了自己在公司的形象,于是将驾车男子告上公堂并索赔一元。

今年 6 月,闫某驾驶机动车与行人陆某发生碰撞,导致陆某受伤及随身物品损坏,双方经交警部门调解达成调解协议,闫某赔付陆某 4000 元。

事后,闫某觉得赔付金额有点多,恰好自己车辆投保的公司正是陆某所工作的公司,便怀疑陆某存有保险欺诈行为,一气之下电话投诉了陆某。

陆某得知此事后,认为闫某的投诉行为使得自己在公司的形象受损。为维护自己权益,陆某一纸诉状将闫某告上公堂,要求闫某书面道歉并支付其精神损失费一元。

常熟法庭经调查后了解到,双方发生的事故,早已通过交警部门协商后处理完毕,闫某一气之下的一个投诉电话,是该起案件的 " 导火索 ";陆某的一纸诉状,是该起案件的 " 助燃剂 ",可以说,这是一个双方之间产生的误会。为此,承办法官权衡利弊,组织当事双方坐下调解,由情及理,层层推进,向当事双方释法析理。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最终经过调解,被告闫某当庭联系保险公司撤销对原告陆某的投诉,原告也表示不再追究此事,双方握手言和。

承办法官表示," 一元官司 " 是小事也是大事,精神损失费虽只索赔 " 一元 ",其目的是寻求法律道义上的公平,是对当事人的权益被侵犯时的维护;但相对的," 一元官司 " 同样需要进入一系列正规的立案、送达、审查、调查、开庭、文书制作等诉讼流程,其背后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 我们在此提醒广大民众,遇事冷静、思虑周全、妥善处理,如存在恶意诉讼,当事人还可能为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勿逞一时之快将矛盾放大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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