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住建委发布了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工程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工程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第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区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拟定了《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工程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居民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
被征收人反馈相关意见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现场办公室。征求意见期限结束后,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的批准,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
现场办公地址:苗圃西里1、2号楼征收工作现场办公室(大红门地铁站D口南侧大院内西南角)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10)87811221
附件:《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工程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
北京地铁8号线工程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法规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2011〕77号);
(三)《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
(四)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17号)
(五)《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
(六)《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
(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
(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发布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6〕10号);
(九)《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北估秘〔2016〕001号)。
第二条 ?征收补偿原则
政府主导、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
第三条 ?征收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苗圃西里1、2号楼。
第四条 ?征收组织实施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负责地铁8号线三期工程住宅房屋征收工作,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第五条??被征收人
本方案表述的 被征收人为北京地铁8号线三期工程住宅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公房承租人。房屋所有权为共有的,按一个被征收人进行认定。
第二章 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第六条 ?被征收房屋权属及用途的认定
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权属及用途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记载用途或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产权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未经相关部门或房屋产权管理单位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的房屋不予认定。
第七条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二)征收范围内已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按照房改售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确定。
第三章 ?征收补偿方式
第八条 ?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从货币补偿、定向安置房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补偿。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款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确定。标准房屋市场价格以征收决定发布之日的价值时点为准。
补偿款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款=(标准房屋市场价格-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二)定向安置房产权调换
1.定向安置房产权调换的补偿款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款=综合补偿单价(25000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弃购补偿单价(25000元/平方米)×弃购面积。
2.定向安置房房源情况
产权调换定向安置房源为怡和世家定向安置房项目的现房,位于丰台区石榴庄南里7号,产权性质为三定三限商品房。定向安置房源对被征收人的优惠销售价格为9900元/平方米。
3.定向安置房认购面积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5倍+15平方米确定最大可选购面积,被征收人不得选购超出该面积的定向安置房。因定向安置房户型原因,导致被征收人最终选购的定向安置房面积小于最大可选购面积的,弃购面积按25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四章 奖励与补助
第九条 ?各项奖励
(一)主动签约奖
凡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被征收人,给予200000元主动签约奖励。
(二)按约交房奖
凡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被征收人,并在约定期限内交房的,给予200000元按约交房奖。
第十条 ?各项补助
(一)搬家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标准计算。
(二)空调移机费:每台400元。
(三)电话移机费:每部235元。
(四)宽带移机费:每端350元。
(五)有线电视移机费:每端300元。
(六)热水器移机费:每台300元。
第十一条 ?临时安置费
在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约腾空交付房屋后,按被征收成套住宅房屋户型给予临时安置费,一居室4000元/月、两居室5000元/月、三居室6000元/月、四居室7000元/月,临时安置费为一次性发放,发放期限为四个月。
第十二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按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规定,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给予1500元/平方米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实施单位现场设立综合咨询组,被征收人符合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方案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