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国志》的可信度有高?里面的一处记载成为全书的最大污点
在二十四史里,“前四史”的评价最高。这四本书分别是司马迁父子的《史记》、班固父子的《汉书》、范晔的《后汉书》和陈寿的《三国志》。《后汉书》与《三国志》论时代则后汉在前,论作史时间则陈寿早于范晔一百多年。陈寿原先是蜀国人,他的老师就是投降派人物谯周,所以蜀亡后陈寿也变节到晋朝做官。他编写《三国志》,以曾经的敌国曹魏为正统,黜蜀吴为偏霸,并且发明了“回护法”,在史书中专门为尊者避讳。
我们只要对比《后汉书》,就可以看出《三国志》里回护的地方了。
《三国志》中的回护法
范晔是南朝人,比陈寿晚了一百多年,他写《后汉书》的时候,距离汉末已远,不存在利益相关,因此能够秉笔直书。而陈寿的《三国志》写于西晋统一后不久,许多三国人物尚在人间,就连篡魏的皇帝司马炎仍在执政,所以修史的时候无法做到完全的客观公正。而且陈寿是晋朝的官员,得对晋朝的相关人物进行曲笔回护,造成《三国志》部分内容过于简略以及失实的毛病。
《三国志》的《魏书》记载说汉献帝委任曹操为翼州牧,《后汉书》则直接说曹操自领翼州牧,凡曹操为丞相、称魏王、加九锡都写作“自为”、“自进”,以此来说明曹操把持朝政的现实。至于曹丕篡汉,《三国志》说是献帝见众望所归、人心系魏,才召集群公卿士,献出玉玺,主动禅位;《后汉书》则直言“魏王丕称天子,奉帝为山阳公”,说明禅位并非献帝自愿。
写到魏末时,陈寿又仿效曹魏篡汉的笔法,描绘曹魏如何主动进司马懿为丞相,加司马师太师,尊司马昭魏王等等,写得不厌其烦。《魏书》里,蜀吴二国君主的亡故皆不记载,并且直呼其君名为“备”与“权”;《蜀书》与《吴书》中,凡涉及曹魏君主的,都尊为“曹公”、“魏文帝”、“魏明帝”等等。
不过《蜀书》中称刘备和刘禅为“先主”及“后主”,不呼其名;《吴书》则直称“策”、“权”、“亮”等。陈寿虽然不敢用“昭烈帝”来称呼刘备,但也不愿意直呼其名,因为陈寿曾是蜀臣,这也是他的一点小心思了。
《三国志》为司马氏讳恶
“为尊者讳”是孔子修《春秋》的一个方法,他认为国君遭受欺辱,臣子修史就应当曲笔掩护,就像父亲被人欺负了,儿子不能直笔记载下来,而是要在文字上作些掩饰。所以明明是晋候召周王来河阳,《春秋》却曲笔说周王自己狩猎于河阳,这是美化周王被诸侯命令的屈辱,也是“为尊者讳”的本意。但是孔子的避讳法也是有原则的,对于杀父弑君等罪大恶极的事,《春秋》都是直接发露的。而陈寿的回护法却完全扭曲了“为尊者讳”的原则,不仅讳言国君的耻辱,而且还积极为国君隐恶。
司马师废曹芳,本是大臣专权所为,却被陈寿改完了面目。《魏略》明白的记载说司马师派郭芝入宫废立,当时太后正与魏帝曹芳下起,郭芝便说:“大将军欲废陛下。”太后不高兴,说:“我欲见大将军。”郭芝便恐吓道:“大将军何见耶?”太后无奈,只得交出玉玺。而《三国志》却写成太后如何下令,如何批评曹芳无道不孝,如何说明他罪有应得。明明是司马师胁迫太后废立曹芳,陈寿却写成曹芳恶贯满盈,太后才下令废掉他,实在是颠倒黑白,全为司马氏隐恶。
关于司马昭弑君的记载,更是《三国志》的一大污点。《汉晋春秋》、《魏氏春秋》及《世语》诸书都记载说魏帝曹髦见威权日去,心有不甘,想要向司马昭讨权,才发甲于凌云台,驱车是讨伐司马氏。司马昭急令贾充出来阻拦,当时丞相府的士兵都不敢妄动,害怕对皇帝用武。贾充便对成济等说:
“公畜养汝等,正为今日。”
于是,成济令命上前杀害了曹髦。后来为了风控,司马昭处死了成济,但谁都知道成济只是一个替罪羊而已。《三国志》关于这段事却绝口不提,只说“五月己丑,高贵乡公卒,年二十。”后面便抄录一份皇太后的令,历数曹髦的罪恶,说他“情性暴戾,日月滋甚”,非但不听管教,居然还想鸩毒太后;又抄录大臣们的奏疏,说“高贵乡公悖逆不道,自陷大祸”。把恶名全部都推到了曹髦身上,将其搞黑、搞臭。接着又抄录司马昭的奏疏,称魏帝起兵冲向相府时,司马昭曾下令不准伤害皇帝,结果成济不听命令,误伤了曹髦,现在“臣即敕侍御史收济家属,付廷尉,结正其罪。”让人读起来,仿佛司马昭非但没有授意弑君,而且还为曹髦了报仇,反而有讨贼之功。至于成济如何抗拒捉捕,如何跑到房顶去怒骂司马昭,《三国志》一字不录。
司马昭是司马炎的父亲,《三国志》写在司马炎当政的年代,自然不能秉笔直书,但陈寿的回护法无形中达到了为司马氏隐恶的效果。假使没有其他史料传世,历史的真相就这么被正史给歪曲了,可谓是全书的一大污点。
《三国志》也为曹魏隐恶
按理来说,陈寿出仕于晋朝,迫于官方压力,为晋室隐恶也算情有可原。但是《三国志》在当年并不是官方正史,而是私家著述。直到陈寿死后,官方才下诏让洛阳令到其家中取书。因此,陈寿写《三国志》的时候没有受到官方的直接压力,他的回护法更多还是基于内心中的自我审查。他害怕得罪朝廷,所以为晋室隐恶,但是这种自我审查也有过度的倾向——那就是继续为隔代的曹魏隐恶。
《后汉书》写汉朝大臣反抗曹操,都是用“欲诛”的字眼,说明曹操是汉贼。《三国志》则指责耿纪、韦晃等人讨伐曹操的做法是谋反。董承奉汉献帝之命密谋诛曹,结果被曹操杀害,《三国志》用了“伏诛”的字眼。《后汉书》记载华歆从密室中将伏后揪出来杀害,而《三国志》的《华歆传》却无一字涉及之此事。《武帝纪》则说:
“十一月,汉皇后伏氏坐昔与父故屯骑校尉完书,云帝以董承被诛怨恨公,辞甚丑恶,发闻,后废黜死,兄弟皆伏法。”
“伏法”是依法被处以死刑,可是按《三国志》的说法,伏后不过是给父亲写书说皇帝恨曹操而已,这究竟凡了汉法里的什么罪,丞相居然能够判皇后死刑。
或许在陈寿看来,曹氏欺凌汉室与司马氏欺凌曹室的历史太像了,要想美化后者,就得先美化前者。而且如果秉笔直书的话,难免会受到经常官方的联想,以为自己有什么影射的嫌疑。所以干脆全部进行隐恶罢。
《三国志》告诉我们,历史是胜利者写的——或者,至少是在胜利者的压力下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