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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应诉 程序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第1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0-10-17知识14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第六十条主要内容是什么?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程序 诉讼程序1、一审(1)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66303839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2.二审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3.执行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扩展资料: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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