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忙的一周即将结束了
马上又将迎来
一个愉快而充实的周末
今天给大家整点轻松的内容
生活永远都比电影精彩
“奇葩”也总能刷新我们的世界观
作为一名新闻小编
最近碰上了不少有趣的“奇闻奇事”!
这些都是
最近几日泸州发生的新闻
要不是都被报道了
你可能还以为是爱泸哥编的
不要怀疑,下面都是真事!
带大家盘点几个“奇葩新闻”
总有一个让你笑到停不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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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醉了!”
泸州一男子不省人事泡在江中,原因竟是……
“下面好像有个人一直躺在岸边,你们快去看看哟!”10月15日13时许,正在滨江路段进行巡查的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滨江路直属中队二分队副分队长张德梅突闻周边群众反映, 有一市民躺在宝来桥段江边。
随即,张德梅与队员王刚、罗世豪三人赶往现场查看,发现一年轻男性,正面朝下躺于江边,身旁放有两只小瓶空酒瓶。由于当时正在下雨,该名男青年已全身湿透,半身浸泡于水中,酒醉不省人事且伴随抽搐。
队员王刚、罗世豪见状,赶紧将其扶于平躺状态,检查生命体征,并将其头部扶向一则,以防止口腔内有呕吐物阻碍呼吸。张德梅则向周围群众借来雨伞和塑料布为该名男青年遮雨、保持体温,并拨打120进行抢救。待120赶到后,张德梅向医护人员详细介绍了将该名男年轻的状况,并配合医护人员将其送上救护车实施救治。
周围群众对三名城管点赞,“好样的!及时出手,救人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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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个方便?”
泸州男子高速路边拉“野屎”,竟然还……
昨日,四川高速公路公安三支队十四大队古蔺警组民警在巡逻中,查获一辆超员行驶和涉嫌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车辆,当时驾驶员竟在应急车道内大便。
据了解,当日12时30分许,民警巡逻至厦蓉高速灯盏坪互通1770方向795km路段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停靠在路边,后方未设任何警示标志,驾驶人正在路边大便。
民警上前询问,发现核载7人的车上实际坐了9人,立即对车辆违停和超员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并将车辆引导至太谷东收费站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通知大队指挥中心通过集成指挥平台调取该车行驶轨迹。
5分钟后,监控中心反馈,此车辆每天都有通行记录,通行规律为每天古蔺往泸州方向行驶,有涉嫌非法营运嫌疑。
此时,驾驶人百般狡辩,拒不承认;民警对司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驾驶人进行了记12分,罚款4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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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你没商量!”
泸州6人庭审现场“互殴”battle,结果……
据了解,10月9日,古蔺县法院双沙法庭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李某诉被告任某、陈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正值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过程时,原告陈某、李某与被告任某、陈某甲及案外人陈某乙、陈某丙在法庭内发生抓扯,引发双方当事人互殴,审判长随即制止,然而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依然无视法庭纪律,致使法庭秩序混乱,庭审活动无法进行,案件审理被迫中断。
随后,古蔺县法院认为,陈某、陈某乙等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庭审秩序,违反法庭规则,妨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以及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做出上述决定。
最终,经法官训诫,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具结悔过,认错态度良好。
承办法官表示,庭审是整个诉讼活动的重心,是诉辩双方摆事实、讲道理、表达诉求、阐述观点、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途径。在庭审过程中,所有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是对法庭的藐视,是对法律的亵渎。陈某等人扰乱法庭秩序,妨害民事诉讼,必然被依法惩处。
以上这些新闻
哪一条让你笑出了声呢?
如果你是新闻当事人
你还笑的出来吗?
引以为戒!
最后
谨以此文警示大家
遵纪守法
做文明泸州人!
提前祝大家有一个愉快的周末
泸州日报记者 李独懿曾臻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亚琴 杨理
责编 汤颂 刘笃梅 编辑 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