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 《煤矿安全规程》通 风第一百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0.5%。(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表 1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名 称一氧化碳 CO 0.0024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 NO 2)0.00025二氧化硫 SO 2 0.0005硫化氢H2S 0.00066氨N H 3 0.004最高允许浓度(%)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第一百零一条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2要求。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 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按表2规定执行。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 5m/s。第一百零二条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 2℃以上。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
怎样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1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2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 3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 4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5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 6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 7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 8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9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10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体系是什么 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六字体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矿井通风系统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核查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井下独立用风地点的基本状况。(2)核查矿井通风机的运转状况。(3)实行瓦斯抽排的矿井,必须。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是多少 关于低瓦斯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商榷1992年、1997年,原煤炭部组织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较准确地评价了矿井的生产能力,为规划国家煤炭。
煤矿瓦斯等级有[一级按高瓦斯等理]的标准吗?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质量标准|能源/能源项目合作 浏览:5 2010-09-25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内容摘要: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控制国有煤矿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本规定依法对国有煤矿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监督管理。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控制国有煤矿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有煤矿(包括国有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以下统称煤矿)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煤矿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煤矿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对瓦斯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其他行政副职负责分管领域内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煤矿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负责人应当每半年向当地煤矿安全。
煤矿十二字方针 煤矿工作的“十二字”工作方针,一般是指瓦斯治理的十二字工作方针: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煤矿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1)先抽后采。先抽后采指的是,利用一切。
煤与瓦斯高突出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怎样规定? 生产系统发生变化导致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煤矿新核准或批准的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中的高瓦斯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