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权利和利益的限制甚至剥夺,是一种较严厉的制裁行为,因此,行政处罚的适用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有: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实施步骤是?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步骤:1、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该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该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该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该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哪些规定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简易程序是当场做出决定经由派出所所长同意即可,一般程序是要经县(区)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后作出的决定,和人数没关系,一个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