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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闺蜜诈骗闺蜜亲属,闽清县一女子获刑三年

2020-10-17新闻7

原标题:冒充闺蜜诈骗闺蜜亲属,闽清县一女子获刑三年

冒充闺蜜诈骗闺蜜亲属,闽清县一女子获刑三年

与自己的“老婆”微信聊天大半年,到头来却发现对方不是自己的老婆,而是老婆的闺蜜,福建闽清的刘先生不仅感情受骗又损失钱财,心里懊恼极了。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90后女青年冒用闺蜜身份添加闺蜜老公和公公微信,骗取父子二人钱财犯罪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温某与小陈是初中同学,两人从2019年开始一起合租,是无话不说的好闺蜜,温某也熟知小陈的近况。小陈与其丈夫通过相亲认识,二人婚后两地分居,感情并不融洽,此前小陈也因吵架已把丈夫微信拉黑,小陈因无力偿还信用卡和网贷,便在微信上找温某倾诉。温某通过微信联系上小陈丈夫,将微信聊天截图发给小陈丈夫,告知小陈目前经济拮据,小陈丈夫当即转账给温某。之后,只要温某一提到小陈生活有困难,小陈丈夫便会转账,金额从几百至几千元不等,2019年5月至8月期间温某共收取了3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

此后,温某萌生了冒充闺蜜小陈身份骗取钱款的想法。2019年8月,温某申请微信小号,冒充小陈身份添加了小陈丈夫微信。半年来,被告人温某通过编造自己还网贷、日常生活支出等各种借口,陆续向小陈丈夫索要了8万余元。此外,“假儿媳”温某还以小陈的名义添加了小陈公公的微信,以自己要还贷款、买二手车、交房租为由骗取钱款1万余元。

2020年2月,小陈丈夫从外地回闽清过年,通过与小陈聊天,温某的诈骗事实真相才浮出水面。案发后,被告人温某与小陈家人经自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退赔两被害人经济损失10万元,两被害人对温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温某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其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温某的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情节,闽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闽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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