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案件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10月15日上午,我院对马某妨害公务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徐启智主持,会议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出席会议,本案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应邀参加会议。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事实及证据,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随后,公安机关法治大队负责人、值班律师分别就案件办理及处理结果发表了意见。在听取了当事人家属、值班律师及公安机关代表的意见后,听证员充分发表了听证意见。集体合议后,均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马某作不批准逮捕决定。
听证会上,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徐启智表示,基层检察机关要切实贯彻最高检的指示精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提升检察履职的办案效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刻认识到办理的每一起案件最终都是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要有觉悟、有情怀,不断提升办案能力,真正在办案质量上取得新成效。
本次听证会是我院探索运用听证制度的“破冰之旅”,也是全面落实检务公开工作的新尝试。听证会后,各听证员对我院“开门办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大案件公开听证力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切切实实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引领法治和社会不断进步!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张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