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二选一”顽疾引发监管重视
多方协同共治有望破局
□ 本报记者 卢 岳
《电子商务法》颁布两周年之际,电子商务领域诸多热点和焦点成为行业内外关注的议题。加之此前爱库存举报唯品会强制商家“二选一”行为,电商“二选一”问题作为行业顽疾,再次被监管部门、专家学者们热议。
在近期举办的《电子商务法》颁布两周年座谈会上,中国电子商会、中国市场监管报和中国政法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中心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中国电子商会和中国国政法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中心等诸多监管部门的专家、学者,及百度、京东、爱库存等企业界代表共同围绕电商“二选一”这一议题进行讨论。与会方从理论和实践角度进行研讨,共议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问题和挑战,以推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电子商务协同共治的发展格局。
在行业和市场专家看来,电商“二选一”已经成了阻碍经济发展“双循环”的绊脚石。一些专家在会议前后也表达了更多的观点:行业专家普遍认为,电商“二选一”现象禁而不绝,一些平台企业将构筑壁垒、限制竞争作为赢得市场、巩固优势的手段,这样的问题中,没有一方是赢家。第一,平台商家和消费者深受其害,增加了消费成本、影响购物体验。第二,对于发起“二选一”的平台,短期利益可能增加了,但长此以往,只能让自己的发展之路越走越窄,第三,电商“二选一”的顽疾将可能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形成垄断的手段,打击了新电商新模式新经济的发展,也阻碍了电商行业的创新发展。
从宏观经济发展来看,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开始抬头。对此我国提出了“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思路,扩大开放和促进竞争是经济“双循环”的内在需要,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实质上就是少数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这与扩大开放、促进竞争格格不入。
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经济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实现经济“双循环”新格局的内在驱动力。通过应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电子商务为销售企业提供了更加开放高效的平台渠道,也为消费者带来更便捷的消费体验。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电商平台、销售企业、消费者都是开放竞争、协作共赢的互联网经济参与者和贡献者,同时也是受益者。电商“二选一”,不利于行业进一步提升供给效率和服务质量,影响了市场充分竞争和企业正常发展。
从监管部门、法律专家、行业专家不同的角度看,他们达成的共识是,职能部门、执法机关应该行动起来,推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的电子商务协同共治的发展格局。只有如此,才能依法遏制电商平台和其他经济领域的“二选一”行为,加快形成统一的消费市场,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领导在研讨会发言中提到,社会共治需要政府部门的努力,更需要电子商务企业全面认识,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电子商务里面要理顺创新和合规的关系。创新的本质是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不是“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只有提高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这样才是真正的创新,把蛋糕做大。法律法规的规制,更多地考虑是不是守住底线,在开展创新的时候不要侵害别人的权益,既包括消费者的权益,也包括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