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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路口相撞,骑行人无证且未戴头盔多处擦伤,交警:双方同等责任

2020-07-21新闻2

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胡雁)近日,大同市左云县一驾驶者王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国道109线439KM+872m处时,与由东向南孟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向左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孟某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和身体有多处擦碰伤。

事故发生后,大同市左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通过现场取证、分析确认:王某驾车未靠右行驶且超速,孟某无证驾驶摩托且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王某和孟某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左云交警大队在此提示:摩托车同样是机动车,摩托车上路也要依法依规行驶,不可逆行,不可超速、超载,驾乘摩托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途经路口时,要左右瞭望,减速慢行。汽车驾驶员则应该注意前后车辆,保持好安全车距,不超速、不违规,文明礼让,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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