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缘无故被打伤,花去医药费等费用数万元,对方还是精神病、无劳动能力,得不到赔偿,生活也因此陷入困顿,并由一般户变为边缘户,原本想着也就只能这样了,可不曾想,喀什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帮扶走访中了解到了我的情况,主动联系开展司法救助,我真的十分感动,感谢检察官、感谢党的好政策……”
2020年10月15日,在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救助金发放现场,因故意伤害致使生活困难的麦某激动的向办案检察官述说受害始末和被救助后的感激,和他一起前来领取司法救助金的还有2名被救助群众,均是因交通事故致残且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因案致贫、返贫。当日,喀什市人民检察院为3名被救助群众分别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1.5万元、1.25万元,共计5.25万元。
这是喀什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现场会精神、新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意见(试行)》文件及喀什地区检察分院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具体要求的一个缩影。2019年以来,喀什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一主题,把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作为“一把手”工程,主动服务服从脱贫攻坚大局,注重在日常办案中挖掘救助线索、在扶贫帮困中发现案源,并与法院、公安、民政、扶贫、工会、残联等部门常态沟通,全方位拓展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来源,全力提升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能力水平,先后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已发放司法救助金8件20.35万元,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了救助、摆脱或减轻了生活困境,起到了扶贫帮困、化解矛盾、为民司法的积极作用。
下阶段,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救急、救残、救学、救长”的工作模式,自觉加压、主动出击,全方位、多角度发掘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受害人家庭困难,特别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成年人(困难学生)、残疾人要做到应救助尽救助,全方位推进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检察作用、贡献检察力量。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跟踪回访制度,将“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贯彻始终,保持散发检察“恒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