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图方便将狗拴树上 东阳一市民因此被罚
近日,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白云中队接到举报称,白云街道关山路某小区花坛的树上拴有一只大狗,影响居民日常出行。
随后,执法队员前往现场,发现一只犬只被铁链束在小区公共绿地的树上,执法队员利用工具将犬只收容后,通过犬牌上的信息联系到了犬只主人。
犬只主人称,自己住在该小区1楼,有时图方便就将狗拴在了花坛内。经过执法队员的教育和劝导,犬只主人认识到了错误,并保证以后不会将狗拴在树上。执法队员也针对当事人携犬外出时,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饲养犬只不得妨害他人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手术。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在重点管理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
(二)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携带烈性犬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东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