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汴梁审判|开封尉氏法院:强制扣车后 妻子代丈夫履行合同赔偿款
经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法院判决,与合伙人共同经营家具生产的被告人王某峰需支付淮阳县某家具生产厂吴某的合同违约赔偿款12万余元。自2019年下半年,申请人淮阳某家具厂老板吴某申请立案执行后,我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遂对王某峰名下的车辆进行预查封。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2020年10月16日,执行干警马松在申请人的配合下,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峰的车辆,立即赶往尉氏县西关某省道交界处对车辆进行强制扣押。
谁知,当执行干警扣押车辆后1个小时,一年多未露面的王某峰和其妻子主动来到法院办公室,表示同意履行案件款,请求法院将车辆归还。问起缘由,原来这辆车是王某峰给丈母娘家里买的,车辆被扣押,让他在岳母家丢尽了脸面。执行干警马松借由此机会对其释法阐理,王某峰体此刻会到了自己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主动履行案件款,案件至此执结。
在公民法律意识逐渐提升,法律制度越来越规范的情况下,任何规避执行、恶意躲避的“逃债”的行为要不得。“老赖”这个名词会让你在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寸步难行。法院将予依法、严厉惩处恶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实维护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供稿:开封尉氏法院
作者:张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