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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合同性质如何认定?

2020-10-16新闻10

?以案释法 | 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合同性质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张某于2016年11月11日向郑某借款130元,因张某到期未归还借款,张某与郑某于2017年5月31日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己的店铺出租给郑某,租赁期限为13年,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租金全部用于抵消甲方(张某)尚欠乙方(郑某)债款130万元及利息。因张某在签订该租赁合同之前已经实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郑某与实际承租人签订租房协议,签订租房协议以后的租金由郑某收取。

2017年6月1日,因张某向李某借款借款未还,李某将张某诉至盐都法院,盐都法院判决张某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裁定拍卖、变卖张某的店铺。郑某认为自己是案涉房屋的承租人,法院裁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应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中止执行案涉房屋,并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以案释法 | 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合同性质如何认定?

裁判结果

盐都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和郑某之间以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双方的法律关系仍然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未因此转化为房屋租赁合同关系,郑某亦非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的承租人,故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盐都法院判决驳回了郑某的诉讼请求,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盐城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合同性质的认定不能仅凭合同名称而定,应当根据合同内容所涉法律关系,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所设立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 日常生活中,常常有合同“文不对题”的情况,即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虽具有明确的名称,但合同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法院审理过程中,会根据该合同实际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所以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阅读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条款,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供稿:蔡帅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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