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学生在家发生溺水死亡事件,学校和老师有责任吗? 类似问题我曾经回答过,这属于典型的“责任延伸”、“责任追杀”。甚至是“责任栽赃”!为什么这么说呢?第一,放假期间,学生家里,监管责任已经移交到了学生家长这。假期,家长是孩子的合法监护人。如果孩子出现了溺亡事件,应该向监护人追责!可是有的人为了逃避责任,总是想方设法将责任推给别人。比如,怪老师没教育、怪池塘没树立“游泳 危险的牌子!试问,树立了牌子,孩子就不在那游泳了吗?这其实是一种典型的“联想追责”!是非常可笑的!车子上路就可能发生车祸,那么发生了车祸,你是否要去状告交警?他们没在沿路树立“上路行车危险,请勿行车”?其他一些荒谬的例子,我不再举例了。第二,学校其实做的很周到。作为中学老师,我也做过多年的班主任。我们几乎每月、每周、每天都在强调“安全”!利用班会活动、晨读等时间,反复宣讲防火防盗、防溺水!每逢要放假了,学校都会发一份《告家长书》,提醒学生家长要注意孩子的安全。学校各班主任也会再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这样就将工作做到了实处。第三,从法理角度看,教师与学校也是没有责任的!法理上,判断是否有责任?要看是什么直接造成了这个孩子溺亡的?按道理应该是河、水!但是喝水不是责任的主体,不好。
学生下午没有上学,老师在微信群里面问,家长没有回复,然后发现溺水死亡。该怎么办? 又一个鲜活的生命离开了这个世界,为此我们感到惋惜和痛心,但在痛心之后,我们更多的应该是反思,为什么这样的悲剧一次次的上演?还有就是发生悲剧后,我们第一想到的是什么?在中国有着太多的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不能在身边陪伴,挣钱成了他们的第一任务,教育孩子完全推给了学校,甚至觉得我把孩子交给了学校,发生了任何事情都与学校有关。发生了事情,第一想到的就是找学校赔偿,而不反思是自己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是自己给学校带来了麻烦。学校只是教育机构,只是起到教书育人的作用,让每个孩子树立目标,养成一个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有一个好的思想。教师不是孩子的监护人,监护的定义是什么?相信每个人都明白。还有,对于安全教育,尤其是防溺水教育,现在可以说早已经成为了学校的主要教育课题了,宣传的特别到位,家长通知书,展板宣传,池塘悬挂条幅,开各种班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学校在这种内容上可以说做的很到位,起到了教育的作用。退一步来说,很多人在追究教师做的不够好,没有打电话通知到这个家长,甚至提出要求跑到孩子家中找这个孩子,没有打电话是不妥,但也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吧。跑到孩子家中找这个孩子,其它孩子怎么办,要。
学校暑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范文 尊敬的家长:暑期已经来临,为帮助孩子“安全、愉快”地度过长达两个月的暑期,刘*屯学校特印发《暑期防溺水等安全责任-书》,希望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帮助孩子们度过。
家长对《防溺水告家长书》的建议怎么写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学校、家长、社会共同的责任。目前已进入夏季,是溺水事件的高发期。近几年学生事故不断发生,给学生家庭。
痛心!石家庄14岁少年勇救落水女孩,不幸遇难, 你怎么看? 应该追任少年英雄。
如果你是一位老师,你希望怎样管理学生?你希望怎样和家长交流呢?
放假了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学校老师到底有没有责任? 放假了教师还有责任,老师们是不是应该对学生的一辈子的负责如没有考上清北、如找不到媳妇等?
防溺水安全教育观后感 随着时光的流逝,炎热的夏天将要悄悄地来临。随着气温的逐渐升高,同学们一定想到游泳。游泳锻炼身体,增长体质,但要保证安全。于是,学校组织我们晚上观看“防溺水”的。
湛江高考生海边游玩时落水失联,已找到遗体,为何会发生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