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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务行政相对人意志为转移的权力 行政权的特征

2020-07-21知识14

“行政相对人”有什么权利? 行政相对人除在执法程序中明确享有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举行听证会等权利外,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对向自己进行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有确认其身份的权利;(2)对执法时不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当场收缴款不出具法定罚没款收据的,可以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拒绝交纳罚没款,并有权予以检举;(3)对行使执法、承办案件、审理案件、主持听证的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提出要求回避的权利;(4)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权的特征 1.执行性。行政权 从根本上说,是执行法律、执行权力机关意志的权力。2.从属法律性。行政权 力是法定权力,为法律所设定,因而应依法行政。3.强制性。行政权 的实施以国家。什么是税务行政相对人 税务行政相对人是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与税务机关互有权利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即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和组织。税务行政相对人主要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什么是“税务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有时是直接的,有时影响可能是间接的,作为个人、组织,无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还是间接影响,都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进入行政诉讼后,其行政相对人的身份 自然 丧失,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主体成为被告,两者在法律地位上趋于平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指有行政法所规定或确认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由行政相对人享有和履行、并与行政主体的义务和权利相对应的各种权利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即个人和组织以行政相对人身份出现时所具有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义务不同于个人和组织为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是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的综合体现行政权的特征 行政权特征:一、执行性:就本质而言,行政权是执行法律、执行权力机关意志的权力。二、法律性:行政权由法律设定或认可,其行使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三、强制性:行政权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最终保障,权力作用对象须服从行政管理,其他国家机关有协助的职责。四、优益性:行政权是执法权,代表公共利益。在行政权行使过程中,权力主体享有特定的优益权,具体体现为职务上的行政优先权和物质上的行使受益权。税务行政处罚中税务相对人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税务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里的“相对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指:相对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对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不管是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或者是经过听证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相对人都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因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的请求。《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相对人的五大权利:一、陈述权;二、申辩权;三、复议权;四、诉讼权;五、赔偿请求权。此外,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相对人应当享有如下程序性权利:一、听证请求权;二、申请回避权;三、委托代理权;四、质证权;五、申诉权;六、检举权;七、申请分期缴纳罚款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八、申请当场交纳罚款权;九、拒绝交纳罚款权-行政机关未出具罚款收据时。税务行政处罚中税务相对人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六来条规定的行政相对人的五大权利:一、陈述权;二、申辩权;三、复议权;四、诉讼权;五、赔偿请求权。此外,在行政源处罚程序中,行政相对人应当享有如下程序性权利:一、听证请求权;二、申请回避权;三、委托代理知权;四、质证权;五、申诉权;六、检举权;七、申请分期缴纳罚款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八、申请当场交纳罚款权;九、拒绝交纳罚款权-行政机关未出道具罚款收据时。税务行政处罚相对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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