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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行使抵销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 抵消权不是必须行使

2020-10-16知识19

为什么行使抵销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

为什么行使抵销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 抵消权不是必须行使

抵销权是如何行使的 一、双方当事人要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是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对方既负有债务、又享有债权。。

为什么行使抵销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 抵消权不是必须行使

诉讼时效与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与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是如何的一、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能否主动抵销一方能否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作为主动债权抵销对方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我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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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

抵销权属于抗辩权吗,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一、抵销权属于抗辩权吗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抵销可以构成永久性抗辩,是说抵销后可以以此对请求权形成抗辩。抵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且符合。

德国民法典规定什么情况下债务人不得行使抵销权? 德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也得对原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向新债权人主张抵销。同时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下债务人不得行使抵销权:一是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取得债权的当时,已知债权让与的。

为什么行使抵销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 你先弄清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作为一个规范概念,“条件”必须满足的要求是:将来的、不确定的、可能的、合法的事实。合同法对抵消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果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会使得抵消的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既有背于“通知自达到对方时生效”的立法本意,也不利于当事人行使抵消的权利。

合同法抵销权行使的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双方确实存在有债权和债务的关系。第二个条件是主动债权是必须要合法有效并且已经打了履行期的。第三个条件是主动债权所标的物的种类和品质与被动债权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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