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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江苏省宅基地换

2020-10-16知识3

江苏省对于农村宅基地有哪些规定? 江苏省对于农村宅基地2113规定如下:《江苏省土地5261管理4102条例》第三十四条规1653定,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第三十五条 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年度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购买农村村民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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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为您推荐】耒阳市律师 长兴县律师 邗江区律师 庐江县律师 惠阳区律师 五台县律师 简阳市律师 宅基地是法律规定的农村建房用地,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的管理相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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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宅基地测量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是旧的房产证换新的吗 重新测量面积并登记确认,为下一步发证确认权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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