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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海丽扒高铁 合肥“高铁扒门”女教师罗海丽曾获得“德育先进个人”的表彰,你怎么看?

2020-10-16知识6

如何评价高铁扒门罗海丽“老师”? 就此事而言,依然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其一,是责任承担问题。罗海丽老师在这件事情上,毫无责任感,毫无担当意识。你们出行,没提前问好、跑错了车站,无论如何,你丈夫毕竟是被挡在检票口外面,检票截止了。错过就错过了,勇于担当,反思责任,理智地寻找解决办法—并不是没有办法解决。比如,可以找车站工作人员,寻求改签;虽然麻烦点,可谁让你迟到了呢?错过了,就该承担责任;把自己犯错的责任,推到车站、高铁身上,属于推卸责任。其二,是车站的管理问题。通过女子的解释,车站的管理可能存在问题。检票口有人,但是没检票,却把女子和她女儿放了进来(可能是因为列车快发车了);女子进来,发现拿着行李的丈夫没跟进来。可能被检票的挡在外面了。无论如何,管理上可能有漏洞,至少不人性化。他们是一家人,要么全放进来,要么一个不放,大家也没话说,扒车门的事情也就不会发生。其三,就是学校对其做出的停职决定。首先要明确:这是否属于师德问题?如果师德有问题,那么,学校的处理,无可厚非。那这种行为,能否认定和师德有关?师德,是存在于师生关系之内的德行,还是所有的德行都算?如果所有的德行都算,那对老师而言,可谓处处陷阱。因为你在社会上做了某。

罗海丽扒高铁 合肥“高铁扒门”女教师罗海丽曾获得“德育先进个人”的表彰,你怎么看?

“高铁扒门”事件当事人的解释出来了,如果你是罗海丽,你当时在那种情况下会怎么做? 火车都是安排好的,一趟晚点其他的都要重新安排,如果是我,我老公进不了,我会和女儿一起下车,然后把老…

罗海丽扒高铁 合肥“高铁扒门”女教师罗海丽曾获得“德育先进个人”的表彰,你怎么看?

合肥“高铁扒门”女教师罗海丽曾获得“德育先进个人”的表彰,你怎么看? 这个问题问的有深度,有利于罗海丽的问题向纵深发展。德性不达标者获得“德育先进个人”那表彰,只可能因为三个原因:1、看走眼了;2、以能力评价代替道德评价;3、权力腐败。而综合分析后,原因1完全可以排除,在原因2与原因3之间,明显原因3更靠谱。一、罗海丽道德水准低表现的非常突出,看走眼的可能性基本为零。如果罗海丽仅仅是拦了动车,还不足以得出其道德水准低的结论。因为拦动车的实际危害远比我们直观感知要小得多,而罗海丽可能真的以为只需要多停十秒,最后延误了四分钟是因为争执不下的结果。所以,仅仅以拦动车的行为尚不足以证明其道德水准低,因为在相同情况下我们任何一个普通人都会有类似的冲动,只不过不敢去实施而已,罗海丽做了,不能排除其一时糊涂或过于冲动的可能。但从几日后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对于两千块罚款和停耻明显过轻的处罚依然发长文表达不满和狂怼,没有丝毫的认错悔过之心,充分表明其缺乏基本的是非观,极度自私和霸道,这也充分说明其是一个道德严重不达标而且极其冲动不懂掩饰的人,所以,看走眼的可能性基本没有。二、以能力评价替代道德评价。罗海丽是一个小学语文老师,从其所发的长文中实在看不出其有多么突出的能力。况且小学。

罗海丽扒高铁 合肥“高铁扒门”女教师罗海丽曾获得“德育先进个人”的表彰,你怎么看?

合肥“高铁扒门”女教师罗海丽曾获得“德育先进个人”的表彰,你怎么看? 我只想说老师也是人,普通人,也有七情六欲,也有家人和孩子,不是圣人,也会犯错,不要给老师戴这个那个的光环。同样一件事情,只要跟老师沾上了边,别人没事,老师就得没完没了。为什么一提到老师待遇的时候就这个不行那个不行,又是比打工的工资高,又是比工厂的待遇好,在大家心目中平时不就把老师看做普通人吗?那么到这个时候怎么不把老师和普通工人一样看待呢?假如一个普通打工者干出拦动车的事还会整天这么炒作吗?

你觉得罗海丽拦高铁被曝光引起公愤是网络暴力吗? 事情闹得这么大,首先是她过错在身,并且一错再错。本身她走错了地方,误了点并不是什么大事,但是在检票口已经关闭后强行冲进去,强行堵在车门。他声称老公十秒就能过去,不用说从检票口到站台那么远,就算她老公在站台上,相隔几个车厢,十秒也不可能过去。她坐不上高铁事大,但是全车人都延误时间事情不是更大?因为列车不能按计划发车,导致全系统受到影响,甚至酿成安全事故不是更大?她是损人利己损公利私的典型。列车员,乘警好几个人并不是制服不了她,而是因为她是妇女,还有个孩子,还是众目睽睽之下,对她忍让,她却得寸进尺,几乎是把一个泼妇的形象站现在众人面前。高铁误了,可以改签别的,又不是人命关天,作为一个教师,一个小领导,一个母亲,没有任何理由支持她的做法。更恶劣的是,事情出了,不是好好反省自己,反而强调各种理由,言外之意,我这样做并没有什么,为什么要停职?不用说,单位也错了?还是希望这个老师好好反省。规则是人人遵守的,不能因为你身份特殊就要破例,破坏了规则,最后受害的是大家。

合肥“高铁扒门”女教师罗海丽曾获得“德育先进个人”的表彰,你怎么看? 罗海丽高铁事件必须严肃处理。首先,是什么样的老师什么样的学校什么样的家长教出这样一个人?子不教父之过,教不学,师之惰,他们应该承担教育的责任。涉及的教师、教育主管、家长一个都不能放过。再则,这样的人怎么混进教师队伍还身居教导主任?人事部门、用人单位、学校主管里下至学校校长,上至教育部长,必须人人是问层层过关。然后,这个社会体系里,还有哪些人与罗海丽有过交集,对身边这样一个十恶不赦之人不予检举监督最终养虎为患?我们要顺藤摸瓜一网打尽。还有…最后,我们要按图索骥穷追猛打,老虎苍蝇一个都不能放过。

阻碍高铁的罗海丽具体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禁止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违反该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合肥“高铁扒门”女教师罗海丽曾获得“德育先进个人”的表彰,你怎么看? 怎么会这样呢?无语![发怒]

合肥“高铁扒门”女教师罗海丽曾获得“德育先进个人”的表彰,你怎么看?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我在之前的回答中已经表明了我的态度和立场了,在这里我着重再强调几点:一、在公安机关的处罚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况下,我们可采取何种行为?处罚结果已经出来了,在明显不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把舆论指向坚持追究罗的刑责还是坚持要求罗的单位包括教育局对罗进行严处?哪个更为实际或更容易行得通?显然是后者,前者陈律师已经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做了一次深度的释明,目前的刑法是不支持对罗追究刑责的,最多只能是以《治安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5到10日,但是鉴于现已经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其处以了2000元罚款,根据“一事不两罚”的原则,公安机关再对罗追加任何的处罚都是违法的。所以,关于公安机关这块的处罚已经结束了,大家觉得处罚的轻了也好,处罚不当也好,再怎么呼吁也改变不了处罚结果了。从理性的角度出发,与其喷公安机关的处罚结果,还不如把注意重心转移到罗的工作单位以及具有处罚权的教育局上面来,通过网络舆论的压力使得其对罗的处罚是最为严厉的。这才是现在的重点,如果大家的关注重心没搞清楚,很有可能接下来的单位处罚也就不了了之了。二、罗目前真正受到的处罚只有2000元罚款,校方仅对其作出了停职的处理,而停职。

如何评价高铁扒门罗海丽“老师”? 这是一个胆大妄为的老师,至所以敢高铁扒门源自以我为中心的心魔,什么都得听我的,管它什么高铁运营安全规则,为了让老公能按时上车,天皇老子也顾不上。这又是一个口是心非的老师,毫无疑问她在学校中也曾无数次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可一碰在自己与规则产生矛盾时,任何规则都抛在脑后了。这更是一个蛮不讲理的老师,如因老公不能上车一时冲动扒门可以理解,但经多次反复劝阻仍强词夺理凌驾规则之上,己完全丧失理智触犯法纪了…据称此人还是小头目还是什么先进还写过什么论文,真是一个活生生的两面人。如今以如此违规名扬天下,更是2018年新年伊始的一个笑话!正人先正已,否则何以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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