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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新闻┃受人指使传递虚假信息诈骗他人,获利150元,获刑7个月

2020-10-15新闻4

原标题:明法新闻┃受人指使传递虚假信息诈骗他人,获利150元,获刑7个月

三明法院要闻

三明法院三篇论文在婚姻家庭

法学专题研讨征文评选中获奖

日前,福建省妇联、福建省法学会联合开展的2020年“建设法治福建巾帼行动—幸福家庭法治保障”婚姻家庭法学专题研讨征文评选结果揭晓,三明法院3篇论文获奖。分别是: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牟旭、黄涛撰写的《弥补家庭的缺位:建立类型化的困境未成年人国家监护法律制度》荣获三等奖;尤溪县人民法院干警余俊撰写的《审判中心视野下性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言辞证据问题探析》荣获三等奖、傅秀连撰写的《挽救“沉默的羔羊”: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在留守未成年被害人保护领域中的适用与完善》荣获优秀奖。

明溪法院举行荣誉天平纪念奖章颁发仪式

10月14日,明溪法院举行荣誉天平纪念奖章颁发仪式,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明溪法院院长白威为4名干警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获奖干警表示要继续坚守辨法析理、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守护正义的初心,继续为人民法院审判事业贡献力量。

泰宁法院召开县委巡察工作动员会

明法新闻┃受人指使传递虚假信息诈骗他人,获利150元,获刑7个月

10月14日,泰宁法院召开县委巡察组巡察泰宁法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县委巡察二组组长余宗富对巡察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黄积佐就巡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泰宁法院院长郑中飞作表态发言:要端正态度,实事求是,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要精心组织,听从指挥,确保配合保障到位;要虚心纳言,立行立改,确保成果转化到位。

永安法院组织学习《关于依法适用

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10月12日,永安法院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该院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集中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该院院长陈颖主持会议。会议对《指导意见》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并对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界分、防卫过当认定条件、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等在审判实务中易混淆的内容进行了重点梳理讲解,帮助干警进一步深化对正当防卫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为实现公正司法、捍卫公平正义打好理论基础。

梅列法院联合多家单位开展巡河清河行动

10月13日,梅列法院联合区河长办、区检察院开展巡河清河行动,就蕉溪厝山陈大国有林场养鸭场因养鸭排污影响蕉溪水质一事开展司法劝导,延伸司法生态服务,遏制水系管理“四乱”问题,护卫辖区河域健康发展,大力营造水清河畅的水生态环境。

宁化法院组织干警参加“双报到”

社区茶文化主题教育活动

10月12日晚,宁化法院4名党员干警到“双报到”社区参加茶文化主题教育活动。活动现场,茶艺老师向干警们讲授了茶叶的基本知识、茶文化的起源、茶艺文化的演变过程和各类茶的正确冲泡方式等,从习俗、茶艺、礼仪、道德等方面层层深入,提升品味,陶冶情操。随后,在老师的带领下,干警们一步一步认真学习如何冲泡一壶好茶,从茶艺、茶礼中体味茶文化“礼让、友爱、和谐”的精髓。

将乐法院拍卖一处房产

成交价143.22万元

10月14日,将乐法院通过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将乐县水南镇云环路一处住宅房产。经过3次延时,18次竞拍,最终以143.22万元成交,溢价率54.6%。

清流法院开展“法治进村镇”

民法典宣传活动

明法新闻┃受人指使传递虚假信息诈骗他人,获利150元,获刑7个月

10月14日,清流法院立案庭干警到长校镇开展“法治进村镇”民法典宣传活动,利用圩日向过往群众发放民法典宣传手册,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展板,对前来咨询的群众现场接待、解答,讲解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素养,为民法典实施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元法院

三元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罪犯张某(已判刑)原担任某陶瓷公司业务员,于2018年4月被辞退。后被害人郑某因业务需要联系张某,张某隐瞒其已被辞退事实,谎称有一批陶瓷可销售给郑某,双方达成购买协议。张某指使被告人别某假冒货车司机向郑某传递虚假送货信息,并编造各种突发状况欺骗郑某。郑某于2018年4月至5月期间,支付定金、货款共计73480元,别某从张某处获得违法所得150元。别某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其具有前科劣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坦白等,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大田法院

大田法院审结一起赌博案。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9月14日,被告人罗某为非法获利,利用境外“六合彩”开奖信息进行竞猜赌博,以45至47.5的赔率收取他人投注,在其本人经营的化妆品店以现场报码、微信收单等方式接受多名赌客的“六合彩”投注款,聚众进行赌博,涉案赌资计759239元,非法获利计45750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鉴于罗某具有认罪认罚、退出所得赃款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诈骗#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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