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还钱后拒绝归还借条,指使他人拿着借条去打官司要求还钱;为避免朋友的房产被法院执行,拼凑银行流水向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日前,太仓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虚假诉讼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对方已还钱,债主却在借条上“做文章”
2014年11月,陈洁向沈力借款4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但借条上除了借出金额、借款日期及借款人签名外,其余部分均未填写。之后,陈洁偿还了部分利息并向沈力指定的朱小林账户归还了40万元,但沈力以还有利息未还清为由拒绝归还借条。
2016年11月,沈力指使不知情的应良在陈洁出具的借条上填写了应良的名字,让应良持借条到法院起诉陈洁,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损失。沈力则向法院出具证据并出庭作证,证明该借款系应良委托其向陈洁发放,而后法院判决应良胜诉。
之后,因陈洁未按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债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陈洁向沈力及应良共支付了本金及利息23万元。
为保房产故技重施,构成虚假诉讼罪
这并不是沈力唯一一次进行虚假诉讼。沈力的朋友朱小林为了避免债权人执行其房产,于2016年与沈力进行合谋,虚构朱小林向沈力借款80万元的事实,两人通过拼凑银行流水、伪造借条的方式,由沈力向法院起诉朱小林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判决沈力胜诉,致使债权人不能顺利执行朱小林名下的房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5月,陈洁向太仓市公安局举报了沈力的行为,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案件最终告破。
太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力和朱小林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最终,沈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朱小林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父女对簿公堂争房,实为虚构买卖逃债
记者了解到,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近期的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则是通过虚构房屋买卖关系并提起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在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陆小丽和丈夫诉称,2014年他们与被告陆林约定,对方以30万元购买原告所有的商业用房,并于房款付清之日起1日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陆林虽于当日便将30万元购房款付至资金托管账户,但至今未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故请求判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工业园区法院审理查明,陆小丽是陆林的女儿。陆小丽的丈夫在其他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件中,被判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且两案均已进入执行程序。
在法院查明相关情况后,被告陆林称,因女儿陆小丽对外欠债,才签订了买卖合同,想把房子过到自己名下,30万元的购房款也是女儿支付的。原告陆小丽和丈夫对该事实予以认可,并表示执行案件已结束,所以想通过诉讼方式取回房屋。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并不存在真实交易的意思表示,而是企图通过虚构房屋买卖关系并诉讼的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属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据此,工业园区法院作出决定,对陆小丽及其丈夫、陆林分别罚款1万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对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