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不安抗辩权在供用电合同履行中之运用 简述不安抗辩权在供电合同中的应用

2020-10-15知识13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在供用电合同履行中之运用 简述不安抗辩权在供电合同中的应用

请你简述一下不安抗辩权的含义,构成要件与效益 所谓不安抗辩权,又称为拒绝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履行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约定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利益进行保护而设立的一项重要的合同法制度。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将不能履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所拥有的拒绝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起源于德国法,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大陆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一起,对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一方提供了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在承继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不足加以改进,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救济方法、对行使权利的限制和对滥用不安抗辩权的补救措施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体系。我国《合同法》中对不安抗辩权制度做出了如下规定:“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

不安抗辩权在供用电合同履行中之运用 简述不安抗辩权在供电合同中的应用

中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

不安抗辩权在供用电合同履行中之运用 简述不安抗辩权在供电合同中的应用

举例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特征 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对应的一种抗辩权。它们分别适用于异时履行与同时履行的情况。两者共同构成了大陆法系债法中保护债权的抗辩权体系。尽管不安抗辩权与后履行抗辩权一样都适用于异时履行的情况,但不安抗辩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先履行一方,或者说该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权利;而后履行抗辩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后履行一方,或者说该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权利。例如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乙在甲交货后1个月后付清价款。后甲在准备交货时发现乙经营状况恶化,而且有证据证明,所以甲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货,中止履行合同。

不安抗辩权在供用电合同履行中之运用 关键词:不安抗辩权;电力市场;电费回收;供用电合同;电力经营风险当前,巨额电费拖欠已成为束缚供电企业健康发展的沉重包袱,严重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及正常供用电秩序。

不安抗辩权是单务 不是。不安抗辩权不是单务合同中后履行方的权利。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的相关规定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将不能履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所拥有的拒绝先履行合同。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和不足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有关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相比,我国的《合同法》有以下几个优点一、对行使条件作了更充分详细的规定。。

履行合同中如何主张不安抗辩权? 在实际交易时,一般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付贷款和货物同时进行。有时买卖合同的双方会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再履行。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前,后履行一方。

#不安抗辩权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