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如何行使抵销权 2113在执行程序中主张行使抵销权应当在5261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这4102是执行程序中行使1653抵销权的最基本的要求。抵销权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形成权,即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它又是从属于债权而存在的,因此债权的状况及存在与否决定着抵销权是否存在,及能否行使。不能行使抵销权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因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之前不得行使抵销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得行使抵销权;以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提出抵销时,未经第三人同意不得行使抵销权;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不得抵销;双方约定不得抵销的,依其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债权自身的性质所决定,法律规定不得行使抵销权的,不得行使抵销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不得抵销。
可否行使抵消权,这种抵消权有效吗 你好;如果有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结论,判决是合理,有效的。
银行行使抵消权后债务人有异议,投诉银监局后抵消权诉讼时效中断吗?
对抵销有异议如何提出 《合同法》第93条第二百款和第94条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约定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该权利度应在约定或法定期间内行使,或在对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行使,逾期该权利消灭问。《合同法》第96条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应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答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但《合同法》并未规定异议专权的具体行使期间,实务属中对合同解除的最终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导致大量争议产生。
破产抵销权的适用范围 破产程序开始后,债权人对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可分为三种:一为破产债权;二为共益债权和共益费用;三为除斥债权。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因破产程序适用范围不同而有所不同。若将破产程序适用于公司或法人,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即是应归属破产财产的债权,中国破产法即属此例;若将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及于个人,则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可分为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及属于债务人个人的自由财产的债权两种,大部分国家破产法均属此例。破产程序中的抵销权就是指破产债权人对破产债务人的债权与破产债务人对破产债权人的债权相抵销,抵销权的适用范围即是指这两种债权的相互对应关系问题。1、破产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这种抵销是破产程序中最为典型最为常见的抵销,各国破产法所规定的抵销,多指这种抵销。2、共益费用及共益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法律既然允许破产债权与属于破产的债权相互抵销,对于共益费用及共益债权与属于破产的债权的抵销,自无限制的理由。但是,根据民法的一般理论,共益费用和共益债权应随时从破产财产中支付,而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双方当事人均得主张抵销,破产管理人亦得主张抵销。3、除斥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这两种。
内部债权债务的抵消能抵抗第三人吗,抵销的效力 债务抵销是发生在内部之间的,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抵抗第三人。抵销的法律效力:债务抵销的效力主要有:1、双方债权的消灭。双方债权额相同时,其互享的债权或互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