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干部(左)向信访反映人宣传、解释相关条例规定。
梁蜜 川观新闻记者 陈松
“反映麒麟苗族乡政府工作人员在群众找其办事时推诿的信访件,经核查并回访举报人后,举报人表示非常满意。”近日,宜宾市兴文县纪委信访室负责人陈希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上汇报了近期信访“回访”工作开展情况。
据了解,为有效化解信访矛盾,提高群众满意度,兴文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实名举报信访“回访”机制。实名举报件受理后,信访室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告知该信件受办理情况及办理时限,了解是否有新的线索,避免信访人因得不到回音而一信多投或越级信访。实名举报件办结后,承办室通过面对面访谈的方式,告知该信访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了解信访人满意度;对信访人提出异议、需要补充调查核实的,再次进行调查核实;对问题已调查清楚并做相应处理,信访人仍表示不满意、继续上访的,成立由信访室负责人、承办单位负责人及相应乡镇、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回访”组,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宣传工作,进行劝解、疏导。
“文大姐您好,关于您反映村支部书记姚某的信访件,上次电话反馈时,您对我们的调查还有些异议,我们想具体了解一下您对我们的调查结果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他优亲厚友、套取项目资金、村务不公开,就没得资格再当村支部书记了,为什么就只给了个警告处分?”
“根据我们的调查,您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他的行为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反群众纪律,按规定就只能给予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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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访”组的同志的耐心解释下,文大姐表示对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在《实名举报信访件回访登记反馈表》上签字,“以前我不了解法律规定,认为村干部犯了错,就不该再继续担任村干部,今天听了你们的解释,才知道对干部的处分还分这么多种”。
“通过‘回访’,才能掌握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是否已全部调查核实,才能了解信访人的合理诉求是否已得到有效解决,才能妥善化解信访事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信访举报‘后半篇文章’,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责任人说到。
今年以来,兴文县纪委监委已办结实名举报件13件,经“回访”后满意12件,群众满意率达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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