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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山受贿案 昨日公开开庭审理

2020-10-15新闻6

宁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山受贿案 昨日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10月14日上午,由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某山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宁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宁明县150余名科级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宁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山受贿案 昨日公开开庭审理

宁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山受贿案 昨日公开开庭审理

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罗某山在担任宁明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人事调整和办理宁明县乡镇供销社场地出租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6.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宁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山受贿案 昨日公开开庭审理

宁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山受贿案 昨日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准确,示证充分,答辩有力,被告人罗某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认可,并表示认罪悔罪。

庭上,公诉人进行了生动的法庭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以案为鉴,在糖衣炮弹前“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加强廉洁自律意识,坚守理想信念的“高线”,遵守道德规范的“中线”,严守纪律规矩的“底线”,远离违法犯罪的“红线”,切实实现以案释法、以案析法、以审促廉的效果。

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宁明县检察院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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