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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2020-10-15新闻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闻发布会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 蓝于涵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10月14日讯(记者 蓝于涵 实习生 向东会)10月14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闻发布会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作为广西第一部针对内部审计工作制定的政府规章,《工作规定》科学界定了内部审计的概念,即主体是依法属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及所属单位,审计内容包括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凡是涉及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应当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

据介绍,《工作规定》赋予内部审计机构的13项职责既涉及宏观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又涉及微观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既包括运行中的内部控制情况审计,又包括风险管理情况审计,14项权限则保障了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的需要。

同时,《工作规定》还明确了内部审计应当加强与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等工作机制,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

为了保证《工作规定》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能切实开展,对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或者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审计机关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自治区审计厅一级巡视员陈勇新在发布会上表示,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工作规定》,有利于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促进各单位加强内部风险防控、提升自我监管水平,更好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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