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部门开展对滑行工具违法上路治理以来,交警和平支队加大对辖区道路上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滑板车、轮滑等违法上路的查处。10月15日交通早高峰,一男子骑行滑板车违法上路被和平交警处以20元罚款。
10月15日8时56分,在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口,一名男子骑行滑板车准备通过路口时,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和平支队泰安道大队交警依法上前对其纠正。“您好,您骑行的滑板车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如果是为了休闲娱乐,应当在特定的封闭场所骑行。”执勤交警耐心地对该男子进行宣传教育。男子因实施了“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20元罚款。接受了处罚后,该男子认识到了骑行滑板车出行的危害性,主动推着自己的滑板车,步行离开了。
据了解,由于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滑板车、轮滑等滑行工具速度快且无制动装置,一旦遇到突发情况难以紧急制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结合本市开展的道路交通违法“铁拳”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此类滑行工具违法上路进行查处。为此,交警和平支队在辖区的南京路、鞍山道、西康路等主干道路,以及繁华路段、大型商圈、校园周边等重点路段,加强对滑行工具违法上路的治理,规范路面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骑行滑行工具违法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为了自己和其他人的出行安全,请杜绝骑行滑行工具上路。
天津日报 记者 何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