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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2020-10-15新闻12

10月12日,靖边法院强制执行一宗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顺利清除被执行人罗某、王某某在申请执行人靖边县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承包土地上栽的水泥柱子,恢复其承包地使用权,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靖边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靖边县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某、王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靖边法院于2019年4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执行人罗某、王某某在承包期限内不得对申请执行人靖边县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在位于靖边县东坑镇陆家山村12.86亩承包地上行使权力进行阻挡,并赔偿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20447元。宣判后,被执行人不服,提起上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执行人仍不服提起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被执行人罗某的再审申请。

靖边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判决生效后,执行干警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期间派出所、村委会、相邻村民均调解过此事,均未果,2019年12月2日靖边法院执行干警进行约谈并敦促被执行人自行清除申请执行人承包地上的水泥柱,恢复其承包地使用权,但之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2020年10月12日下午,靖边法院抽调执行一庭、二庭20多名执行干警对该案采取强制执行。当日下午15时30分,在执行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在强大执行力的震慑下,被执行人自始至终未出现,整个过程没有出现干扰、阻挠执行工作的情况,申请人承包地上的水泥柱被全部清除完毕,此次强制执行排除妨害案件顺利执结。

靖边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靖边法院以此案的执行为契机,拉开了集中排除妨害及腾退房屋等案件的序幕,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将针对一批“老大难”的相邻关系、排除妨害类、腾房类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执行难题,维护社会稳定。(靖边法院 贾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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