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4日17时许,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奎屯大队民警在G30连霍高速乌奎段奎屯西收费站执勤时,接收到了一起超速违法行为的提示信息,就在民警从驾驶人手中接过其驾驶证时,却看出了证件有伪造嫌疑。民警立即通过网上核查比对发现,确为伪造。
民警进一步了解到,驾驶人胡某是湖北籍小伙,“双节”假期专门来新疆看望女友,当天他和女友及朋友一车四人从昌吉出发前往阿勒泰。该车车主驾车行驶到石河子服务区后称有些累,胡某便主动请缨要求开车,就这样开了100多公里后因为超速被执勤民警拦停。
面对伪造驾驶证的事实,胡某承认自己曾经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2018年5月因实习期内酒驾其驾驶证被吊销。胡某说,听朋友说可以在网上购买假证,于是自己一时心动便花了几百元购买了假的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高支队奎屯大队对驾驶人胡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的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依法作出行政拘留20日、罚款6500元处罚。
新疆高速交警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