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0月15日讯 (记者 江学俊 通讯员 杨丽)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组织警力分别深入辖区山铝功能新材料公司、环境新材料公司、氯碱厂等企业,通过查看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题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开展源头交通安全宣教工作。
每到一处,民警详细了解该单位职工数量、上下班交通方式、公司在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查看其工作资料,针对公司在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方面的不足之处,向各公司负责人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法律规定,要求各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所属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开车不超载、不超员、不疲劳驾驶,骑车佩戴安全头盔、不闯信号、不逆向行驶,倡导安全文明出行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