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 参考答案:
不安抗辩权的具体司法解释? 以下答案来自司考易旗下应用<;司考小易>;不安抗辩权【内容】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解析】1.成立条件:a.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b.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3.不安抗辩权的效力:A.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B.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先给付义务人主张不安抗辩权若不能成立,则应对其中止履行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名词解释 另以第67条规定的后履行抗辩权保护后履行一方权利,以第66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保护同时履行各方的权利,因此说,抗辩权的整体框架基本上来自大陆法系。另一方面发生原因。
不安抗辩权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给予了债权人在特殊情况下暂时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