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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又称为 不安抗辩权又叫什么,适用特征有哪些

2020-07-21知识4

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2113务合同中5261,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4102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1653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成立条件;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1、双方对同一双边合同负有责任。不安抗辩权是双边合同效力的表现,不安抗辩权的确立,要求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边合同,而相互承担债务,且债务之间存在对价关系。2、存在后付款义务人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无法处理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预付款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付款义务人,不能处理付款的实际危险和损害,以及前付款义务人债权的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支付后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构成无法办理支付的实际风险,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提取资金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履约能力明显下降,存在不能视为付款的实际危险,这种危险必须在合同成立后发生。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存在,如果先支付义务的人知道这一点并且仍然签署合同,法律不需要特别保护它。如果他不知道这。不安抗辩权又叫什么呢? 所谓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亦称“保证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不安抗辩权也叫什么?有什么规定? 又称先履行抗辩权。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下列又称为不安抗辩权的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 参考答案:B不安抗辩权 名词解释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源于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德国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因双方契约负担债务并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而法国学说称之为\"不履行的抗辩\",它来自中世纪罗马法,是从约因(consideration)学说出发的。法国民法典第1613条规定:\"如买卖成立,买受人陷于破产或处于无清偿能力致使出卖人有丧失价金之虞时,即使出卖人曾同意延期支付,出卖人亦不负交付标的的义务。但若买受人提供到期支付的保证则不在此限。另外,瑞士债务法第3条、意大利民法第1469条、奥地利民法第105条、中国台湾省民法第265条等都对不安抗辩权有所规定。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不安抗辩权又称为()。A.同时履行抗辩权B.异时履行抗辩权C.先履行抗辩权D.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C

#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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