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春城晚报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市发展改革委)10月14日发布《关于举行主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将于10月29日在昆明会堂进行“昆明市主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届时将有27人受邀参加听证。
据成本监审数据,拟将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调整为4.2元/立方米,较现行价格上涨21.74%。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截图
居民用水每立方米拟涨7毛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现行四个用水类别(居民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商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调整为三个用水类别(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根据售水量数据测算各用水类别拟调整自来水价格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由2.45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价格
由4.23元/立方米(平均价格)调整为4.65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用水
由14.10元/立方米调整为18.60元/立方米
综合水价每立方拟涨6毛4
昆明自来水集团成本监审报告显示:自来水成本中水利工程供水成本为1.49元/立方米,制水单位成本为1.40元/立方米,代收水资源费0.28元/立方米(包括水资源费0.23元/立方米、额定损耗0.05元/立方米),合计为3.17元/立方米。
根据成本监审数据,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组价原则,供水企业净资产利润率按5%计、水利工程供水环节综合税率按6.72%计、制水环节综合税率按3.36%计,拟调整的自来水综合水价为3.90元/立方米,较现行自来水实际综合水价3.26元/立方米上涨19.63%。
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排全国第六
据了解,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3.45元/立方米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10位。
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从全国省会城市来看,低于石家庄(5.23元/立方米)、北京(5.00元/立方米)、天津(4.90元/立方米)、长春(4.55元/立方米)、郑州(4.40元/立方米),与济南(4.20元/立方米)并列排名第六位。
继续实施阶梯水价格政策
为促进节约用水,自2009年起实行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节水效果明显。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共划分四个价格阶梯:对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按3.45元/立方米计收;每户每月用水量超出10立方米的,对用水量在11~15立方米的部分,按5.90元/立方米计收;对用水量在16~20立方米的部分,按7.13元/立方米计收;对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8.35元/立方米计收(均含污水处理费标准1.00元/立方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将现行的四个价格阶梯调整为三个。
一、二、三级阶梯价格按最终确定的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1:1.5:3的比例确定,计量方式由现行每户按月计量调整为每户按年度计量,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年用水量:0-150立方米(含150立方米);
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51-210立方米(含210立方米);
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10立方米以上。
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且用水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可持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到城市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按照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37立方米,超出部分执行正常价格标准。
根据昆明自来水集团下属昆明通用自来水有限公司近3年居民用户用水量统计数据,61.7万活跃用户用水量从低到高排序,年用水量150立方米以下的用户数超过总用户数的80%,第一阶梯年用水量可覆盖80%的用户;年用水量210立方米以下的用户数超过总用户数的95%,第二阶梯年用水量可覆盖95%的用户。三级阶梯年用水量标准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同时也反映了昆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实际情况。
本轮调整将阶梯用水量设置为每户按年计量,有利于用户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在全年的尺度上灵活安排用水需求;针对4人以上的多人口居民户,用户可以通过相对简便的办理手续,申报增加阶梯用水量,解决多人口家庭用水量相对较大带来的阶梯水价负担问题。
拟调整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排名基本能够反映昆明市工程性缺水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较高的情况。适当提高用水价格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建设节水型城市。
低保户用水72立方米内仍有扶持
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户,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每户每年用水量在72立方米以内(含72立方米)的,仍执行现行扶持政策,即按2.80元/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缴费(自来水价格1.8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水量在72~150立方米(含150立方米)部分,按3.45元/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缴费;每户每年用水量超出150立方米部分,按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执行。
对居民生活支出影响较小
根据2019年昆明市城镇居民年人均水费支出为196.7元计算,占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6288.9元的0.42%,占城镇居民年消费支出35363.85元的0.56%。经过进一步深入测算,20%的低收入居民和20%的中低收入居民2019年人均水费支出占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1%-0.68%;20%的低收入居民和20%的中低收入居民2019年人均水费支出占年人均消费支出的0.46%-0.94%。
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上涨21.74%,居民人均水费支出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51%,占城镇居民年消费支出0.68%。而对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并没有增加用水支出。可见水费支出在城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中占比很小,调整后的供水价格对居民生活影响很小。
来源: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图片来源@昆明自来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