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初心如炬护公正 为党为民显担当——记郧西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2020-07-21新闻3

“秉公执法维民意,困难之时伸援手。” 2020年4月,孙某为郧西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送来一面锦旗并连连称谢:“感谢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这面锦旗背后的故事还要从2012年说起。2012年孙某到江西某市从事“商会商务运作”工作,并邀请同学李某赴江西共事。李某和其父母先后来到该市并加入该运作组织,交款11万余元,次日返利4万余元。数月后,李某及其父母要求孙某退还费用,孙某便向李某出具了“孙某今欠到李某现金柒万元整。限叁年内还清”的欠条一份,并有何某证明。

因孙某未按欠条约定还款,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李某要求孙某支付欠款70000元的主张予以支持。孙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郧西县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被告孙某30日内偿还原告李某欠款70000元,认定本案法律关系性质、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就此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次月,郧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认为李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孙某欠到其70000元的事实,李某提交的欠条证据缺乏关联性,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最终判决撤销原判决,驳回原审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这只是郧西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工作开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部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结合全院着力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要点,扎实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切实提升监督质效,有效地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致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 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该院持续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针对该县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的实际,围绕矿区生态修复、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养殖污染防治等焦点问题,突出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督,为守护“绿水青山”注入了鲜活的检察元素。

乡镇上的简易垃圾填埋场

“我家就离被整改的垃圾堆场有一里路吧,不远也不近,整改之前晴天馊、雨天臭,一刮风那味道简直不得了。”香口乡村民杨某说。

2018年5月,该院发现涧池、香口、六郎等6个沿江乡镇,长期将集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倾倒在无防护措施的简易垃圾填埋场,大量渗滤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经过现场取证和走访调查,该院依据环境保护法等规定,向香口乡和景阳乡等人民政府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辖区内生活垃圾监督管理职责,停止向垃圾堆场倾倒垃圾,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对存量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垃圾造成的污染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垃圾堆场整改后

各乡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治。通过停止向垃圾堆场倾倒垃圾、对存量垃圾一月一次覆土处理或彻底清运、制作宣传标语和警示牌、加强对村民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建立对生活垃圾监管的长效机制等措施,彻底消除了各垃圾堆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以前不知道检察院还有这项职能,在检察院的建议下,乡政府积极作为,保护了我们乡村环境,我们从心里感谢他们!”在对整改效果进行回访时,村民杨某激动地说。

一直以来,该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积极推进民事公益诉讼,督促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自2008年到2017年7月,土门镇魏多成养猪专业合作社未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处理养殖污物和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仅人工开挖三个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的简易渗坑,在养殖过程中将产生的猪粪、猪尿,采取水冲式方式直接将猪粪、猪尿冲入渗坑,而后通过与之相邻的河堤底部的两个排污口直接排入干沟河。周边群众严重不满,到相关部门控告并在网上发帖控诉。

经检测,其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粪大肠菌群均严重超标,造成了环境污染,严重侵害了社会公益。该院发现这一环境污染线索后,协助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责令停止侵害并赔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40余万元。本案是十堰市首例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养殖户代表旁听并全程网络直播,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聚焦食品健康领域 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我送外卖,但我从不点外卖。”郧西县检察院在对县内“美团外卖”“饿了么”两大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共两百多家入网商户展开调查时,一位“外卖小哥”无奈地说。

如今,网络订餐已经成为生活中的常事儿,越来越多的订餐族形成了庞大的消费群体,如何保障网络餐饮的安全备受群众关注,市场监管力度也日趋加紧。但调查发现,依然有部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档案信息公示不齐全、公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字号名称与店铺名称不一致以及没有注明“含网络经营”项目等问题,而这些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依然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持续大量销售食品,存在着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据此,郧西县检察院向郧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郧西县食药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的网络餐饮进行全面清查整改,督促相关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郧西县食药局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展开了网络餐饮经营的专项检查工作,对于检察建议书上提出的网络订餐平台上存在的问题,约谈了主要负责人,明确了责任要求,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受侵害。

说到“舌尖上的安全”,不得不提的还有2015年该院协助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湖北省首例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该县个体工商户周克召多次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购进34.07吨假冒“云鹤”牌碘盐用于零售和批发,案发后被行政执法机关扣押12.447吨,经销售后流入市场的有21.623吨,销售范围涉及郧西县3个乡镇共计20万人口。

周克召在十堰日报上刊登道歉书

经检验,周克召销售的假冒“云鹤”牌精致碘盐中碘含量为零,氯化钠低于标准要求,均为不合格产品。向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无果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周克召消除危险,收回由其销售的尚未被食用的假冒碘盐并依法处置,并在十堰市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周克召对自己的行为当庭道歉,服从判决不上诉。

加大国有财产保护监督 保障“国资安全”

近年来,该院重点围绕怠于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人防易地建设费、垃圾处理费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行征收职责,挽回国有财产1000余万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须履行,若行政机关长期怠于履职、行政不作为,最终会损害公众对法治的信仰。”郧西县检察院诉该县某行政单位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发表最后陈述时指出。

经查,郧西县佘家湾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该县一行政单位未依法履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职责,少征收该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37万余元。2018年9月,郧西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该行政单位未依法履职违法并判令其依法履行对佘家湾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职责。

法院当庭宣判,确认该行政单位怠于履职违法,判令其依法履行对佘家湾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职责。在该项目业主单位十堰某房地产公司已注销、公司原股东已穷困潦倒的情况下,该公司以一套房屋抵偿所欠规费。

“郧西县检察院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了国有财产,维护了国家利益,真心点赞!”在全程旁听了庭审过程后,人民监督员为郧西县检察院竖起了大拇指。

长期以来,郧西县乡镇垃圾和污水处理公益事业一方面存在资金短缺问题,一方面又存在应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未及时征收问题。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及时向上津、河夹等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和支持征收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在检察建议的督促下,所涉及的乡镇在短期内征收了较大数额的“两费”,极大地缓解了公益事业资金不足的问题,提升了公益事业保障能力,也促进了美丽乡村建设。

手擎着正义火炬,照亮和谐幸福中的七夕故里;肩负起光荣使命,守护绿水青山下的大美郧西。郧西县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全体干警将用新时代赋予的担当精神辛勤耕耘,不断加强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为保护公益贡献检察力量。

#污染治理#食品安全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