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陈岚 记者 袁玮)2019年6月至9月期间,酒类专卖店店员郭某某一直谎称自己可以弄到茅台酒,骗取多名被害人80余万元。虹口区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虹口区法院,10月14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图说:庭审现场。虹口检察院供图
2019年5月,郭某某入职一家酒类专卖公司担任营业员。根据公司安排,郭某某负责向到店的客户介绍产品,以及出售除茅台酒外的其他产品。因茅台酒库存的稀少和价格不稳定,销售都由总经理本人负责,郭某某无权对外出售。然而,郭某某并未向到店询问的客户解释这一规定,在任职期间加了一些客户的微信,她告诉客户:“茅台酒到货了就联系。”
2019年6月23日,被害人小朱向郭某某支付了27万元用于购买20箱飞天茅台。6月29日,郭某某通过曾经的同事被害人老施订货,给小朱发了20箱茅台。之后,老施多次向郭某某索要货款,都被郭某某找各种理由拖延。截止案发,老施都没能收到货款。而小朱则对此并不知情。2019年7月,郭某某从酒类专卖公司离职,离职后她隐瞒了这一情况,仍以该公司营业员的身份与客户联系。2019年8月底,小朱向郭某某转账近34万元,郭某某答应在10月前向小朱提供25箱飞天茅台。然而,这一次小朱一直都没收到茅台酒。
2019年6月至9月间,除了被害人小朱和老施外,郭某某同样以出售茅台酒的名义骗取葛女士22万余元、骗取吴先生15000元。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郭某某甚至偷拿公司的公章,以公司的名义向葛女士出具了一份收款凭证。2019年底,一直找理由推脱的郭某某彻底失联,3名被害人报警。今年5月,警方将郭某某抓获。
在审查起诉阶段,郭某某一直否认自己实施了诈骗。她称自己的手机在2019年底坏了,之后只能用她男朋友的手机登录微信。但因为操作不熟练,误删了一些联系人,其中恰好包括一名叫“蒋鹏”的供货商。根据郭某某的辩解,“蒋鹏”是她认识多年的一位供货商。她收到被害人的钱款后,陆续将80余万元支付给“蒋鹏”用于购买茅台酒,只是“蒋鹏”一直不发货,自己也是被“蒋鹏”骗了。因为手机坏了,加上误删微信,郭某某表示无法提供与“蒋鹏”的聊天记录,也无法提供能直接证明她与“蒋鹏”交易的记录。
为查证所谓的“蒋鹏”,虹口区检察院通过技术侦查手段恢复了郭某某微信上“误删”的联系人,结果发现,郭某某一共删除了13名联系人,里面没有一个叫“蒋鹏”的。虹口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郭某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