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能力和质量,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锡卫监法〔2020〕34号《关于转发<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产前诊断技术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我所于9月7日至18日对我市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全覆盖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
我市现有16家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机构:包括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14家一级以上医院;我市目前尚无开展产前诊断的医疗机构。
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主要检查了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持证情况;相关人员资质情况;现场检查妇产科门诊、超声室、检验室等相关科室,查看超声检查记录及报告单、妇产科住院引产病历、门诊手术病历、书面告知及知情同意书等资料;查看伦理委员会文件、组成情况、会议记录和审查记录等。检查“两禁止”制度落实情况,查看相关科室场所标志标牌设置、设备配备、胎儿超声报告及相关资料宣传等情况。
检查情况及处理
从检查结果来看:总体情况较好,16家医疗机构均未发现未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和未取得产前筛查资格擅自开展NIPT采血服务等违法违规的现象,仅个别机构存在“两禁止”标志不规范和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不规范的情况,卫生执法人员已经责令整改,并跟进改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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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岱青
图文供稿:钱皎
审核:周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