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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冲突规范 反致

2020-07-21知识9

反致产生的原因有()。 A.内国冲突规范援引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 B.有关国家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和冲突规 AB反致产生的原因有两点:首先是法院对外国法的理解既包括实体法还包括冲突法,但只是援引了外国的冲突规范时,也不一定就会产生反致,还要被援引国的冲突规范中规定了不同。间接反致和转致的相同点是什么A.都适用外国法,并都包括适用外国的冲突规范 B.都不承 参考答案:C解析:反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讲的反致是广义的,包括直接反致、转致和间接反致。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介绍我国立法对反致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国在立法中没有对反致问题作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的规定及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产生原因: 1、因各国对本国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的范围理解不同,一些国家认为被指定的外国法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2、由于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反致产生的原因有两点:(1)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法院地国与与案件:有关国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范,这些冲突规范的系屈不同。。国际私法上 排除外国法 适用的制度有哪些 国际私法上五大制度的在某种程度上都具有限制外国法适用扩大本国法适用的作用。1、反致反致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律,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法院地法,法院即适用本国的实体法的法律适用方法。反致制度的真正目的在于排除外国的实体法而使本国实体法得到适用。该制度确立于1878年法国法院对“福尔果案”的判决,此后为世界多数国家的国际私法和某些国际公约采用。2、识别识别又称为归类和定性,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制度,对636f7079e799bee5baa631333431366364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类和定性,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进行解释的过程。在国际私法实践中,各国大都以法院地法作为识别的主要依据,同时于必要时兼顾其他有关根据的法律。3、外国法的查明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时,按照一定的方法对该外国实体法的具体内容予以确定的过程。外国法查明的首要问题就是要确定外国法的内容及其性质,对外国法的准确认定和外国法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4、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当一国法院在处理某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根据国内冲突。国际私法是否需要反致制度 在国际私法关于外国法的适用与排除中,反致是一个很重要的一个制度,但是多少年来,对于这个制度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止过,也一直没有得到答案。反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反致包括狭义的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和外国法院地说四种。狭义的反致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法院地法。转致是指甲国(法院地国)冲突规范将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指向乙国,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向了丙国,最后适用丙国法律审理案件。间接反致是指甲国(法院地国)冲突规范将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指向乙国,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向了丙国,最后丙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向甲国,最后仍用甲国法来审理案件。外国法院地说我认为不应该纳入反致制度之中,因为在我看来,这种学说相当幼稚,并且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所以在此不做解释。转致、间接反致和外国法院地说等都是和狭义的反致一样,通过不同的冲突规范指引,最后适用了别国或者本国法。但是在大多数的国际私法案例中,最终都是适用了外国的法律。历来争论的焦点就是反致制度是否需要,对此,已经有很多学者提出了支持和反对的意见,今天,我也谈谈我对此。

#实体法#立法原则#冲突规范#法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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