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两次招标不成功,有可以直接委托的法律依据吗? 两次招标不成功,按招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选择最低竞价单位中标,不存在直接委托之前单位报名的说法。
招标后二次谈判算不算违反招标法 我是招标方, 我说二次谈判主要是指二次报价, 但是合同法中说:招标后在没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方不得与投标方谈价,这怎么理解呢 I'M SO SORRY,抱歉,我说的是招标法,不。
如果第一名出现问题经质疑已经废标,第二名为我公司中标,可招标人就想从新开标根据招标法有办法解决吗 如果你讲的所谓第二名,也属于潜在的中标公司,第二名可以和招标方签订合同, 问题来自于:招标结束后,第一名中标企业放弃中标,第二名怎么办?如果第二中标人不同意的话,。
建设项目招投标二次未成功,如何处理? 招标法有规定,还要看各省、市对 招标法实施的细则。这二次未成功定义不确定,是报名人数不够?二次废标了?还是其他原因?二次报名人数不够,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一家,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现实中牵扯财政投资的一般不指定,指定人承担的责任风险大。二次废标,一般须重新招标,或从新公告开始。希望能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