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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是否有权申请更换破产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为什么管理人要申请法院撤销。

2020-07-21知识33

破产管理人有权认定已经过时效的债务吗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3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至于管理人发抵销通知书的时间,则因各个案件的进展而定,无统一的时间,应在破产清算完毕之前发抵销通知书。《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限内,对未到期债务放弃期限利益而与债权人抵销为法律所禁止。我国《破产法》第35条规定,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的,破产企业的行为应认定无效。二是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提出后或破产程序开始后取得他人的破产债权的,不得抵销。因为对破产企业仅负有债务而无债权的债务人,应向破产企业履行给付义务,该给付财产应为破产财产,对破产企业仅享有债权而无债务的债权人,应通过破产程序参加。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 ),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A 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的撤销和无效。《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债务人申请破产了,债权人怎么办?市场经济中,既有机遇也有危机,很多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困难,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最终不得不走上破产的边缘。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了,最终人民法院也依法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该怎么办呢?债权人需按时申报债权债务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都会依法为债务人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通常为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应的债权申报期,对相关的事项进行公示,并且及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8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如果债权人没有依法申报自己的债权,那么就不得按照破产法相应的规定程序行使债权。如果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进入破产程序以后,债权人享有哪些权利?(一)知情权、监督权1、债权人有权监督管理员履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最高院:债权人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申报债权后能否 《担保法解释》第四十四条 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对于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同时又起诉保证人的保证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具体审理并认定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时,如需等待破产程序结束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如径行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当在判决中明确应扣除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可以分得的部分。裁判要旨根据《破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之法理,在平等保护破产债权人及担保人的合法权利上,体现了立法目的的一致性。故在担保人通过承担担保责任后,在承担责任范围内,依法向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及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从而获得权利救济。不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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