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当庭申请回避,之后还继续开庭么?? 您好,是的。
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决定由谁做出? 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决定由法院院长做出,在审理行政纠纷案件中,如果审判人员、鉴定人员及其它人员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和案件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主动回避的话。
行政诉讼回避复议决定效力是怎么样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那些人应该回避 答案选:A、B、C理由:《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法回避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法回避需要遵守行政机关人员提出回避恳求或者案件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行政机关审查→做出决定→回避的程序。对于那些不需要回避的人员没有自动回避的情形,案件的。
行政诉讼申请回避的问题 咨询法院的主管部门
对行政诉讼回避决定不服怎么办? 对行政诉讼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并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重新认定,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关情况进行处理后,进一步进行合法的认定。
行政诉讼审批人员回避情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在行政诉讼活动当中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是审判人员跟案件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或者该审判人员很有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的,那么行政相对人都可以请求当事人进行。
行政诉讼的回避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诉讼的回避制度规定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需要主动提出回避,若是需要回避的司法人员自己并没有提出,案件当事人或者是律师,也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